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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专业服务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来源:贸产处 发布时间:2024-11-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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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为我省应对贸易摩擦领域协助提供专业服务。现就政府采购供应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委托1家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做好我厅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有关工作,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内容有:

1.维护福建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专栏,及时发布涉及我省贸易摩擦案件预警信息等各类有关信息(一年发布约600条);收集整理企业涉案信息,更新我省贸易摩擦案件信息库(一年案件数约50件、涉案企业约1500家)。

2.根据我省贸易摩擦案件情况,组织专业律师,针对重点涉案企业开展应诉指导,做好相关服务,服务期内至少开展3场应诉指导活动。

3.建立应对贸易摩擦重点联系企业信息表,对企业开展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协助做好有关资金项目材料收集、核对、检查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调研、宣传培训等其他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相关事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合法依规经营,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三、期限及费用

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供应商根据上述“具体服务内容”自行决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提交材料

提交的报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包括: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以往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等(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4.按要求填写的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

5.如经我厅核实发现供应商报价材料内容虚假的,该报价无效。

五、项目评审

1.查验报送材料的密封完整性。

2.材料拆封后,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通过资料审查的,进一步审查报价正确性、合规性。选定规则为:以服务报价最低的公司作为首选供应商(经厅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判定为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恶性竞争的除外)。

六、有关要求

1.报价材料一式3份、密封(在密封处盖本单位公章),现场递交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材料提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贸产处,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0591-87272325、15260101428。

4.报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提交的按无效处理。

附件: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专业服务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专业服务项目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1年

报价(万元)

1

维护福建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专栏,及时发布涉及我省贸易摩擦案件预警信息等各类有关信息(一年发布约600条);收集整理企业涉案信息,更新我省贸易摩擦案件信息库(一年案件数约50件、涉案企业约1500家)。

 

2

根据我省贸易摩擦案件情况,组织专业律师,针对重点涉案企业开展应诉指导,做好相关服务,服务期内至少开展3场应诉指导活动。

 

3

建立应对贸易摩擦重点联系企业信息表,对企业开展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协助做好有关资金项目材料收集、核对、检查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4

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调研、宣传培训等其他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相关事项。

 

报价总计

(万元)

 

报价单位(全称并盖章)

 

法人或

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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