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狠抓相关工作落实,成效明显。但是,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为贯彻中央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亮点
第一部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二是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设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第二部分,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做好防范工作。二是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效处置欠薪案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三是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四是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全省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创建活动要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四是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第四部分,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主要内容:一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措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列为评标标准;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二是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
第五部分,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实施综合治理。三是落实各部门职责。明确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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