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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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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地组织的招商工作,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联络联系国际多边、双边经济组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南台、南港、南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五)负责全市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转报工作。

  (十六)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七)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定我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商务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编制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各类资金,负责协调、监督、评估各项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由商务局负责安排的其他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牵头申报中央各类商务扶持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做好本局因公出国(境)团组申报工作。

  (二)商贸流通科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城乡市场发展和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承担流通业发展规划拟订与组织实施、流通行业统计、行业标准推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开展流通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我市国内贸易的动态跟踪和研究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订内贸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内贸流通企业参加境内内贸展会;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下派流通乡(镇)长助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三)市场秩序科

  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管理我市商品贸易经营秩序,负责国际品牌保护,组织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事项,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信用担保、商业担保工作;开展药品流通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牵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管理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科(南平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成品油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制定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企业规划网点的现场核查和规划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酒类流通管理;承担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市场保障供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科

  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外贸发展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重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建立服务贸易市直部门联系机制,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承担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指导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境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负责产业安全工作,承担产业安全预警、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促进政策研究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规章,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市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

  承担WTO事务协调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贸易政策的审议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进行的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济组织(含自由贸易区)谈判,处理涉及我市的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口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做好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南平陆运口岸、武夷山航空港和武夷山陆地港的建设;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通关环境建设、大通关绩效评估、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建设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我市口岸资源推介和海西综合通道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负责福建电子口岸(南平市)拓展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市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外商投资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并协调全市在谈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管理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负责我市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全市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工作。

  (七)投资促进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地组织的招商工作,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对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和县(市、区)招商引资签约合同项目统一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通报,开展月度通报和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做好“5·13”、“9·8”、“茶博会”等重大活动的统计与通报,并与全市创业竞赛考评相衔接;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推进各县(市、区)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强化跟踪和协调服务,促进项目加快落地;联络联系国际多边、双边经济组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

  (八)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组织实施我市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九)审核审批科

  负责审核审批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推广与运行管理;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监督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规章;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转报;外资企业的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审核;牵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报工作;审核转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担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审核转报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在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非企业法人。负责拍卖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拆解场设立审核上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站核准及上报备案;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核准;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审核等特殊流通行业企业经营的审核;依法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成品油配送企业批准证书审核上报;负责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以及其它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

  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人才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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