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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要积极发挥多重红利集成效应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3-07-27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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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目前为止全球人口总量、经济总量和货物贸易量最大的自贸区,东盟十国加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五国,共同开启了东亚地区经济合作新纪元。2022年1月1日RCEP达到生效门槛在已批准国家正式生效。2023年6月2日,RCEP对最后一个批准国菲律宾生效,至此RCEP对十五国全面生效。

  RCEP整合本地区先前已有27个双多边贸易安排和44个投资协定,形成了一个全面、现代、高水平和互惠的自贸协定,中日韩三国首次在一个自贸区中“同框”。RCEP十五国国情不同,各国间自然禀赋、经济体量、发展水平差异巨大。RCEP反映了当前各国致力于推动和平、合作、共赢发展大趋势,在全球化遭遇逆风形势下,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快全球疫后复苏注入了强劲正能量。RCEP显示出强大的贸易红利、产业红利、制度红利、发展红利等,各方应共同携手发挥好多重红利的集成效应。

  多重红利逐渐展现 

  充分发挥关税减让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优势,发挥贸易红利的基础性作用,做大东亚地区大市场。贸易增长促进效应是自贸协定最现实、最显见的红利。

  RCEP正式生效后成员国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行零关税。2022年1月1日生效以来RCEP带来了区域内贸易的稳步增长。2022年中国同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贸易额12.95万亿元,同比增长7.5%,占中国当年外贸总额的30.8%。其中,2022年中国对东盟贸易额6.52万亿元,同比增长15%,占我国外贸比重达到15.5%,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更加巩固。2023年一季度,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3.08万亿元。其中对新加坡、老挝、缅甸进出口增长分别达45.8%、37.8%、29%。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总体呈良好发展态势。东南亚农产品、海产品和澳大利亚的奶制品等贸易快速增长,东亚区域大市场效应持续显现。

  充分发挥各国比较优势,利用原产地累积规则,打造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东亚地区优质产业链。RCEP成员国发展水平差异,客观上形成了本地区特有的发展势能,每个国家都可以依据原材料、技术、资本、劳动力、加工制造能力等,依照比较优势参与到地区生产体系中来。

  目前RCEP区域内贸易约50%为中间品贸易,各成员间在产业链供应链上有着紧密联系。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促进了中间品贸易的快速增长,地区产业链价值链一体化发展和整合效应日益显现。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已经依托不同成员国比较优势,开始实行生产环节跨境布局和整合,这将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巩固已有的东亚地区生产网络,增强整个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利于在北美、东亚、西欧三大全球区域生产网络中,进一步提升东亚地区竞争优势。

  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不断提高开放度和自由化水平,创造新的制度红利。

  RCEP制度红利首先是推进现有规则下各类便利和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各方要加强实施政策对接,促进区域规制融合,降低制度性成本,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在当代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快速发展形势下,要加强推进电子商务、数据贸易等新兴领域发展,推进各成员国在数据基础设施、跨境电商、智慧城市、大数据、5G应用等领域深度合作,发挥好已有合作成果的范例和引领作用。RCEP对标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自贸协定,是下一步各方努力大方向。中国提出要加快制度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标准对接,将为各成员国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坚持渐进性方向和包容性原则,提高欠发达国家的发展能力,保证各方应有的福利改进和总体利益均衡。

  RCEP较好地体现了广为人知的“东盟方式”特点,即通过充分协商建立良好互信机制,尊重各方平等地位,充分考虑各方关切和差异性,以渐进性变革方式体现应有的包容性。RCEP坚持利益平衡原则,RCEP充分关照了各方利益,给予欠发达成员过渡期安排。目前RCEP各成员国都可以实现总体福利的改进和增长,RCEP正在创造各参与国共享发展机遇的生动范例。

  推进红利有效释放 

  RCEP达成和全面生效来之不易,各方应倍加珍惜。当前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推进“脱钩断链”大背景下,RCEP着眼推进本地区实现“强链”“延链”“补链”,成为推进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大亮点,其成效也将惠及全球。RCEP多重红利的获得需要各成员国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推进合作,特别是共同抵制域外势力通过非市场力量可能带来的干扰。

  RCEP多重红利本身不是孤立的而是高度关联的。贸易红利是其他红利的基础,产业红利依托于贸易红利。制度红利是贸易红利和产业红利的高水平拓展,制度红利反过来不断增进贸易红利和产业红利。RCEP红利释放要注意处理好和其他自贸协定及区域内双多边合作框架关系,特别是发挥好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和中国与相关国家基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同向助力作用。

  首先,要做好RCEP已有规则的宣介和指导,使各成员方国内各类市场主体能真正弄得懂、用得好。RCEP涉及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各方面,其中像原产地规则专业性较强,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协商成立RCEP秘书处。确保RCEP在本地区各类经贸协定中的主轴地位,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建立RCEP相关产业联盟等专门工作机制,加快开发和释放多重红利带来的合作潜力。

  最后,要推进RCEP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的对接,创造链接效应。正在商谈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推进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将更加开放,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有利于带动RCEP进一步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10年东盟相关国家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如中老铁路开通运营使老挝由过去的“陆锁国”变成“陆联国”,极大地改善老挝对外贸易发展条件。当前“一带一路”合作带来的基础设施改善和互联互通水平提升,正在缩小东南亚欠发达国家与本地区其他国家的发展差距,这将极大地增强欠发达国家参与RCEP的获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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