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一)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福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有利于发挥福建独特优势,服务对台工作全局;有利于回应台胞诉求,增进台胞福祉;有利于鼓励更多台胞来闽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为台胞办好事、谋实惠、增福祉,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三)工作目标。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进程加速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示范样板功能更加凸显;全域融合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协同增效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
(四)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拓宽台胞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范围,激励表彰一批参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司法服务等事业发展的优秀台胞典型。台胞可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担任台资企业协会等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扩大省社科基金台胞专项扶持项目规模,建立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扩大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的规模,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
(五)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通过直接采认台湾“统测”、“分科测验”成绩等多种形式招收台湾学生,提升高校台生的奖学金覆盖面、入学助学金额度,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动优势特色台企与闽台高校深度合作,组建海峡两岸职业技能教育联盟,合作兴办职业学校。设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六)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落实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调整相应行政事项,制定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为首次来大陆的台湾同胞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措施。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应用场景。推出更加便利台胞使用移动支付的举措。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为就业创业台青提供过渡期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全省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落实台胞在闽购房、普惠养老、临时遇困救助、参保“五险一金”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颁发采信证书全省通用。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大力推进学校、医院、科研机构聘用台胞工作。在闽台湾教师可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推动扩大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
(七)提供更有温度更高效率的涉台司法服务。提升海丝中央法务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的涉台服务功能。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中心和共享平台,制定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规定。实施“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提供精细化涉台诉讼服务,优化涉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提升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检察联络室、台胞台商服务中心(专窗)等运行质效,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
三、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
(八)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陆海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完善海运通道,推动加密“小三通”航线,推动福建沿海对台客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推进两岸客货运输便利化。拓展对台空中通道,以福厦枢纽机场为节点,推动加密闽台空中直航连接。推动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加快推进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中西部运输通道建设。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强化“丝路海运”、“福建中欧班列”服务闽台物流运输能力,做强做优海运快件、冷链物流等对台特色业务,构建国际贸易物流新通道。
(九)实施优化涉台营商环境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推动实施对台小额贸易备案管理等创新发展措施。制定《福建省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条例》,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加强金融对台服务,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设立运作闽台产业融合基金等,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深化“台资板”建设。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政领导要常态化听取台胞台商意见建议。
(十)打造闽台产业合作升级版。建立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审批、要素、资金优先保障。深化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合作。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等涉台产业园区。加强要素保障,加快布局建设古雷石化基地重大石化项目、宁德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拓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推动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建设。构建闽台人才聚集平台,推动海峡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深入推进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创建一批合作样板县(镇、村),吸引更多台胞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贸易合作社。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平台拓展台湾康养、文化创意等业者来闽发展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闽台企和金门、马祖企业参评“福建老字号”、“中华老字号”。
四、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
(十二)推进闽台民间基层交流。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发挥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培优做强对台交流基地,打造祖地文化品牌体系。加强闽台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支持开展闽台佛教界联合传戒和福建道教对台科仪培训,省内宗教院校团体可招收台湾学生和会员。制定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实施细则。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征集、保护、开发利用和数字化工作,巩固拓展闽台同名同宗村交流,推动闽台共修共建同名同宗村村志、馆、网,完善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等涉台场馆设施,深化寻根谒祖和宗亲乡亲姻亲交流。
(十三)加深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办好海峡青年节、海峡青年论坛、海峡青年社团圆桌会等品牌活动,促进闽台青年社团结对交流。开展闽台中小学校校际结对交流。设立闽台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推动闽台青少年以“闽台联合组队”等方式参加大陆棒垒球比赛。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让更多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
(十四)共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发挥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优势,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行动,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台胞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及考古项目。实施“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项目,扩大南岛语族文化起源地影响。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制定促进两岸优秀网络文化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推进两岸影视文化创作基地建设。支持闽台妈祖宫庙联合开展非遗项目“妈祖信俗”保护行动,推进两岸闽南红砖建筑、妈祖文化史迹、关圣文化史迹、开漳圣王信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
(十五)持续提升厦门与金门融合质效。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制定金门居民享受厦门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大陆侧项目建设。做好厦金通桥、海运互联、共用机场相关规划衔接,适时推动厦门与金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推进厦门大学深化与金门大学校际交流合作。
(十六)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便利更多马祖居民到福州发展。推动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促进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吸引台胞台企参与福州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福马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等工程大陆侧项目,做大做强福州到马祖的客货运航线。建立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协同机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推动两岸贸易结算便利化,进一步扩大对台小额贸易,打造两岸农渔产品贸易重要通道和中药材交易平台,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出简化台商台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审批程序的相关措施,推动放开台湾信息服务行业准入,扩大对台教育合作。构建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培育对台直航通道,推动优化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台湾本岛客货运航线,适时开通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台湾邮轮航线,推进游艇旅游合作,扎实推进一批对台基础设施联通项目建设。
(十八)拓展其他地区对台融合实践。泉州、漳州加快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办好世界闽南文化节,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推进三明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发展龙岩、三明客家文化对台交流项目,成立闽台客家文化研究与交流联盟。办好莆田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建设妈祖文化中心。打造南平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对台合作品牌,加强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拓展延伸宁德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打造闽台新能源汽车智造基地。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十)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部省联动、通报督导、新闻发布等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全链条全方位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配强专门工作力量,抓好落地执行。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各项经费保障。
(二十一)构建考核评估体系。加强跟踪分析、评估督导、考核管理,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党政机关绩效考评参考依据,纳入巡视巡察监督范围,提升工作质效。
(二十二)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台胞意见反馈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海外侨团、涉台研究智库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福建日报,2023年12月28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