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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来源:厦门自贸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3-07-1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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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

若干办法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经研究,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2〕7号)文件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一、新增部分

(一)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首次入驻平台、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际到资不低于20%的IC企业,自企业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在银行获得生产经营贷款产生的利息,以及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保险)所产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台湾优秀毕业生就业补助。对毕业两年内,符合条件的台湾优秀毕业生,与平台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按照本科生10万元、硕士生20万元、博士生(含博士后研究员)30万元给予就业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补助金额的50%、30%、20%发放。

(三)台湾及外籍人才生活补助。对入选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按照专才2000元/月、专家3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境外人才,按照B类2000元/月、A类3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实习补助。对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实习生,到平台内企业实习、且签订实习协议的,按照企业发放实习补助的100%给予一次性实习补助,其中本科生最高1000元/月、硕士生最高2000元/月、博士生最高3000元/月,每名实习生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补助名额不超过正式员工数的50%且不超过15名。

(五)人才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对平台内IC企业高管、核心骨干人员,且年度个人经济发展贡献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个人经济发展贡献两区(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其他调整部分

(一)将“支持研发创新”中第一条流片补助中“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流片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流片补助’补助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修改为“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流片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流片补助’补助金额的3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二)将“适用范围”第二条及“附则”中的“经厦门自贸委空港园区办事处确认”修改为“经厦门自贸委高崎园区管理局或湖里区工信局确认”。

(三)将“附则”第一条中“扶持资金由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修改为“扶持资金按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

(四)将“附则”第二条中“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新增附则第三条“享受该政策扶持的企业,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八年内不迁离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注册在湖里区的,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八年内不迁离湖里区”。

(六)新增附则第四条“上述‘毕业生就业补助’和‘流片补助’按‘免申即享’给予扶持”。

(七)将“附则”第五条修改为“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与自贸片区、湖里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资金需扣除市级同类政策奖励资金的区级承担部分”。

修改后的版本见附件。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双自联动”体制机制优势,加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决策部署,聚焦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人工智能领域,提供保税政策环境、发展全产业链公共服务、培育孵化研发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产业化平台。平台范围是指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

(二)本办法所指集成电路(以下简称“IC”)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经营,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团队(在厦门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经厦门自贸委高崎园区管理局或湖里区工信局确认,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逻辑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芯片销售、材料与装备应用等生产、研发、公共服务的企业和机构。鼓励台湾IC企业优先入驻。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新企业入驻

1.首次入驻租金补助。对首次入驻平台的IC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扶持。自企业首租日起,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助,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四、第五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前三年最高50元/平方米,第四年、第五年最高25元/平方米。

对首次入驻平台的台湾IC企业给予五年场地租金减免扶持。自企业首租日起,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期五年,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最高50元/平方米。

2.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首次入驻平台、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际到资不低于20%的IC企业,自企业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在银行获得生产经营贷款产生的利息,以及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保险)所产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支持存量企业发展

1.场地租金补助。对已享受完五年首次入驻场地租金减免

扶持的IC企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场地租金全额补助,自企业达到条件次年给予场地租金三年全额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最高50元/平方米。

1)被列入“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且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增资奖励。鼓励平台内现有IC企业增资扩股,对年度增资,且实际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增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人才引进

1.毕业生就业补助。鼓励IC企业接收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毕业生。对入驻平台IC设计企业接受引进的IC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在获得市级“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基础上,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补助金额的2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2.台湾优秀毕业生就业补助。对毕业两年内,符合条件的台湾优秀毕业生,与平台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按照本科生10万元、硕士生20万元、博士生(含博士后研究员)30万元给予就业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补助金额的50%、30%、20%发放。

3.台湾及外籍人才生活补助。对入选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按照专才2000元/月、专家3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境外人才,按照B类2000元/月、A类3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4.实习补助。对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实习生,到平台内企业实习、且签订实习协议的,按照企业发放实习补助的100%给予一次性实习补助,其中本科生最高1000元/月、硕士生最高2000元/月、博士生最高3000元/月,每名实习生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补助名额不超过正式员工数的50%且不超过15名。

5.人才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对平台内IC企业高管、核心骨干人员,且年度个人经济发展贡献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个人经济发展贡献两区(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支持研发创新

1.流片补助。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流片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流片补助”补助金额的3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其流片的实际发生额。

2.封装费用补助。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封装费用补助。每年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对到封装企业或通过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样品、小批量封装(每批次晶圆片数不多于15片)的给予封装费用9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芯片首次量产补助。对入驻平台并在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内结算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首次量产奖励。每年按照“先量产后申请”的方式,给予芯片首次量产晶圆费用的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4.公共平台使用补助。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每年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芯片测试费35%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测试认证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在双创平台内测试平台发生检测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5.EDA工具购买补助。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鼓励企业自购EDA设计工具。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IC设计企业,企业自购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1.符合扶持条件的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向厦门自贸委高崎园区管理局提交申请,高崎园区管理局受理、审核,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分别拨付补助资金,扶持资金按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符合扶持条件的湖里区企业,向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运营主体(厦门科湖集成电路发展有限公司,下同)提出申请,运营主体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受理及初审,湖里区工信局负责复核、拨付资金,扶持资金由湖里区财政100%承担。

2.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办公场所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功能。企业入驻后,一年内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取消其租金补助;资金使用单位若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同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予以取消两年内享受本办法补助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享受该政策扶持的企业,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八年内不迁离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注册在湖里区的,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八年内不迁离湖里区。

4.上述“毕业生就业补助”和“流片补助”按免申即享给予扶持。

5.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与自贸片区、湖里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资金需扣除市级同类政策奖励资金的区级承担部分。

6.在申请政策扶持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不予支持。

7.本办法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湖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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