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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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提升园区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起草期间,梳理了我省有关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多次征求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走访不同类型的园区,与园区管委会、代表企业和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出发,提出5个方面17条措施。

  一是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方面,围绕构建园区发展新格局、整合提升开发区、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出3条措施,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制造业向园区集聚,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在整合提升开发区方面提出,省级财政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在加强小微园区建设方面提出,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

  二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围绕发展产业集群、打造特色园区提出2条措施,以实现产业集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支撑地位突出、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园区。在发展产业集群方面提出,安排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园区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产业梳理、项目谋划、建设公共载体等工作。

  三是完善综合配套服务方面,围绕提升设施水平、完善承载功能、加强职业教育、支持实体运营、提升政务服务提出5条措施,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在提升设施水平方面提出,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对符合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园区内卫星应用、信创、人工智能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比例进行投资补助。

  四是加大财金支持力度方面,围绕支持综合服务、产业用房、搬迁奖励、投产奖补和创新融资方式提出5条措施,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在支持搬迁奖励方面提出,对其中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在投产奖补方面提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园区落地、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从省级专项资金中积极统筹给予事后投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是加强园区用地保障方面,围绕保障产业用地、加强土地集约提出2条措施,为入园进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提出,支持工业企业选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引导现状零星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原则上园区外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应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本措施与省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联系处室及电话

  联系处室:工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91-870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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