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23〕30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闽清经济开发区申报设立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202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闽清经济开发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开发区位于闽清县白中镇,面积318.97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白中镇福建联兴陶瓷有限公司、东至白中镇梅坂村和白樟镇园头村交界处、南至县道X125、西至白中镇白汀村东侧。具体四至边界范围由福州市根据省级审核结果,抓紧勘测定界,形成矢量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严格管控;省商务厅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相关督导工作。
二、要加强开发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引导产业项目优先在开发区布局,做优做强特色产业,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形成资源集聚、集群发展、优势突出的产业体系。要坚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引领,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大力培育科技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有效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三、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法报批开发区具体建设用地,严禁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严把土地利用效益准入关,严把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关,不断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严防新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要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四、福州市要组织进一步做好具体园区规划,加大园区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督促、考核评价等工作,共同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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