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
外贸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陆地港实际经营人、厦门海关认定的出口监管仓库运营主体和拼箱仓库运营主体、开展创新业务的运营商、重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内支线运营公司的整体控股经营人或者运营商、内支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开展、“蓝色公路”服务的航运企业。
扶持标准
鼓励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
2022年-2024年对全港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扶持,由码头企业通过补贴奖励等形式鼓励航运企业: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3%(含以上)时,奖励310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3.5%(含以上)时,奖励335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4%(含以上)时,奖励360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4.5%(含以上)时;奖励4150万元。
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厦门港
陆地港箱量扶持:对省内东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50元/TEU;对省内西、北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200元/TEU;对省外陆地港重箱存量150元/TEU、增量350元/TEU。
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扶持:出口集拼箱200元/TEU。
创新物流业务扶持:水路运抵、水路提箱重箱存量50元/TEU增量150元/TEU。
省外重箱运量扶持:省外集装箱重箱运量超过1000标箱的重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取阶梯式补贴模式:1-1000标箱,100元/TEU;1001-2000标箱,150元/TEU;2001标箱及以上部分,200元/TEU。
内支线业务扶持:
对外贸内支线运量按超额累进方式给予奖励,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内支线中转运量≥1万TEU<10万TEU,存量10元/TEU、增量20元/TEU;内支线中转运量≥10万TEU<20万TEU。存量10元/TEU、增量30元/TEU;内支线中转运量≥20万TEU,存量20元/TEU、增量100元/TEU。
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中转业务并取得明显增长的干线航企给予奖励,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内支中转运量增量≥5000TEU<2万TEU,存量5元/TEU、增量40元/TEU;内支中转运量增量≥2万TEU<4万TEU,存量10元/TEU、增量50元/TEU;内支中转运量增量≥4万TEU,存量15元/TEU、增量70元/TEU。
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特殊贡献扶持
对2022-2024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经营团队给予特殊贡献扶持。分五档进行奖励:集装箱吞吐量≥230万TEU/年且比增≥5%,4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220万TEU/年且比增≥5%,25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150万TEU/年且比增≥6%,2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110万TEU/年且比增≥6%,100万元;
集装箱吞吐量≥80万TEU/年且比增≥8%,50万元。
“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扶持
按箱量给予115元/TEU。
实施期限
执行期为3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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