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全面落实新时代口岸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口岸综合绩效评估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口岸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建设集约高效、运行安全便利、服务完备优质、管理规范协调、危机应对快速有效、口岸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口岸,高质量完成“五型口岸”建设。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口岸发展成绩,部署11项主要任务、4项重点工程和5项重大举措,为“十四五”期间我国口岸发展制定了详尽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实施规划。
其中,在主要任务方面,《规划》提出围绕枢纽口岸优化口岸布局。
一是巩固沿海地区口岸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主力军地位。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整合口岸资源,深入推进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粤港澳大湾区、西南沿海五大口岸集群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大通关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重点枢纽海运口岸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支持邮轮游艇码头以适当方式有序对外开放。
二是全面加快边境地区口岸发展。对接我边境省区既有重要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运输枢纽,推动形成重点枢纽口岸、物流节点口岸、便捷运输通道为一体的边境口岸开放体系。加快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我重要边境口岸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问题。积极推动毗邻国家加强对应口岸建设和发展。
三是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创新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内陆地区既有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班列,根据需要增设汽车整车、药品等进口口岸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一步提升口岸运行效益。支持沿海沿边地区口岸与内陆地区口岸加强通关制度衔接,推动沿海沿边地区口岸给予内陆地区货物通关同等待遇。
四是统筹推进航空口岸高质量发展。打造与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相匹配的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协调高效的航空口岸体系,构建更加符合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支持国际枢纽口岸和区域枢纽口岸做大做强,推动关闭客运量长期不达标航空口岸,鼓励非枢纽口岸优化整合航线。严格控制非枢纽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开放,鼓励和推动其他城市向枢纽口岸集聚实现进出境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实施7×24小时通关,提高国际航空枢纽航空口岸的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普及率。
《规划》同时提出探索实施口岸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坚持全国“一盘棋”,根据口岸所处区域、类型、功能定位等方面的差异性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战略地位重要、口岸经济社会效益强和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口岸作为国际枢纽口岸,战略地位比较重要、口岸经济社会效益较强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大的口岸作为国家重要口岸,其他口岸作为地区普通口岸。针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口岸,在口岸准入、退出、建设、运行等方面制定不同的条件和标准,给予差别化政策。落实《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稳妥有序推进口岸退出实施。加快清理整顿原二类口岸,“十四五”时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在口岸开放准入标准方面,微港口注意到,《规划》提出,水运口岸将加快推进向以地级市为单元“一城一口岸”方向整合。
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规划》明确了四类重点枢纽口岸示范工程,分别如下:
1.水运口岸项目。重点打造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水运口岸,支持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推进大连、青岛、厦门、钦州、北海等水运口岸建设,支持辽宁沿海、山东沿海、东南沿海和西南沿海港口群建设。推进舟山、宁波水运口岸建设,构建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宁波舟山沿海转运中心。建设以武汉、重庆为核心的长江流域航运中心。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航空口岸项目。大幅提升北京、上海、广州航空口岸国际枢纽竞争力,推动与周边航空口岸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有序提升成都、昆明、深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航空口岸国际枢纽功能。建设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相适应的航空口岸群。推进河南郑州综合性货运枢纽、湖北鄂州专业性货运枢纽等航空口岸建设。
3.公路口岸项目。扎实推进与有关毗邻国家各建设1—2个示范口岸工程,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加工等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集产品加工、包装、集散、仓储、运输、报关、报检、代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道路运输枢纽和物流园区,更好地发挥示范口岸的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4.铁路口岸项目。根据口岸能力利用情况,加强对重点边境铁路口岸进行扩能改造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提高集装箱列车的接发、换装能力,结合实际需要优化和完善汽车等指定口岸功能。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货物查验、换装等作业模式,打造丝路数字班列,提升口岸通行效率。推进中欧班列边境口岸及后方通道扩能改造工程,提升霍尔果斯、阿拉山口、满洲里、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列车接发、换装能力。
“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开放口岸28个,扩大开放口岸38个。截至2020年底,全国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共3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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