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15年第1号令)有关规定,地方企业申请援外物资、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资格,需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将企业申请文件连同初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受理条件及材料要求
详见商务部政务大厅官网“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页面。链接:http://www.mofcom.gov.cn/zwdt/xzxksx
/art/2023/art_23174cb62a1d455aa49136f19fe05124.html
二、受理渠道
申请企业请于工作日时间,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省商务厅外经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705办公室
三、初核结果反馈
省商务厅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告知企业初核意见,之后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审核。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10581
邮箱:wjc@sw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