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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08-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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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我省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工艺”“竹文化”文章,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省竹林资源、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建设一批丰产高效示范林为重点,以提高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推进竹产业机械化进程,加快竹材标准化建设,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逐步形成竹工贸一体化、产业集群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竹产业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赢局面。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省竹产业全产业链实现产值1200亿元,加强竹山抚育,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100个以上,新增丰产竹林基地45万亩以上(累计丰产竹林面积达850万亩),新建竹山分解点100个以上;培育扶持2家以上年产值超30亿元竹制品龙头企业以及2家以上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竹标准材建设,制订竹原材料标准5个以上,培育竹标准材加工大型企业4家以上;促进竹产业机械装备提档升级;基本形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竹产业做大做强

  1.加快竹山流转。引导鼓励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其纳入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范围。鼓励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组建毛竹专业合作社。推动建设一批优质丰产竹林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支持开展竹种定向选育研究及竹林FSC森林认证,每年新增丰产竹林基地15万亩以上。鼓励竹山经营权融资,发展“国企+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推动村集体与国有林场、国有企业等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提升竹林经营效益。每年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持续开展林业生产道路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竹林基地通信、用电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每年建设或维护林业生产道路1000公里以上。支持在竹产区就近建设笋竹物理分解场地,宽度3.5米以内的竹山生产道路以及竹材和笋竹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在商品林林地(省属国有林场除外)建设符合条件的笋竹物理分解场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每年新建竹山分解点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动竹加工园区建设。各地要实施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支持重点产竹市、县(区)科学规划建设小微园区和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加快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厂房,加快产业集中集聚。加强园区环保、应急、消防、供热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安全水平,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小微园区因地制宜探索全竹循环利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承载力。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竹综合循环利用生态园区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贴息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林业局、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各地要加快扶优、扶大、扶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优势竹制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通竹山流转、竹标准材、竹工机械、终端产品等全产业链,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大笋制品企业扶持力度,引导笋制品企业引进全自动化生产线,积极研发功能化、个性化健康笋食品,加快提升绿色低碳、贮藏保鲜、质量安全等技术水平。至2025年底,三明、南平各培育至少1家年产值超30亿元竹制品龙头企业及1家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和前期费用支持;支持兼并重组、扩大规模的竹产业项目按规定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笋竹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突破传统产业类型限制,对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企业评选中予以加分支持,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科技厅、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竹科技创新发展

  5.推动竹产业机械研发创新。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推动成立福建省竹产业机械设备技术创新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笋竹采伐、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以及智能化装备研发。重点开发智能冬笋探测仪、轻便高效采伐设备和笋竹下山装备;支持智能选料锯竹设备、竹初加工全流程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竹条有序分选生产线、自动涂胶设备、自动定向铺装机等竹加工装备的专项攻关。将竹产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研发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林业局、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6.支持竹工机械推广应用。推广竹山轨道搬运机、履带式搬运机、无人机、破竹机、破蔸机、碎枝机、竹剪刀、小型挖笋设备等机械,将符合条件的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笋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认定属于省首台(套)范畴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单台装备售价为50万元以下的,按同一批次合同且不超过50万元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助金额)。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投资额大、带动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组建机械化竹采伐专业队伍,对专业队伍在购买机械、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补助。鼓励相关企业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合作,支持采取融资租赁等形式加快推进竹工机械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林业局、人社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7.加快新产品研发。依托竹产业优势区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竹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龙头骨干企业等,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开发“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等系列产品,支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竹产业成果转化应用,对促成竹产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以及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笋竹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竹工艺提质升级

  8.推进材料标准化建设。南平、三明、龙岩等竹产业发展重点地区,要探索建设竹标准材交易市场,引导企业积极生产竹标准材,推动实现大规模应用。到2025年,南平、三明各培育2家以上竹标准材加工大型企业。充分发挥福建省竹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构建完善竹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建立不同品质、规格、等级的竹原材料标准,制订竹原材料标准5个以上,并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建设省级竹产业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动实现上下游产业对接、产能合作、原料集采等,并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9.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加强竹木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支持竹木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引导竹产业工业设计产品落地转化,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大师和优秀设计师在我省创新创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将高新智能技术与竹产品的生产、设计结合,依靠物联网、AI等智能技术,提升竹产品设计水平。支持地方政府牵头主办“中国·海峡”竹产业国际工业设计大赛,给予每场大赛奖金及评审费用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人社厅、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竹文化深度融合

  10.打造竹文化竹空间。支持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食品等绿色产业,加快建设竹博园、竹林漫道、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等设施,鼓励开发“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品,大力发展竹文化产业。将“以竹代塑”相关工作纳入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强化竹制品企业与旅游、电商、家居、酒店等跨界融合,开发竹工艺品等旅游伴手礼商品,促进融合发展。强化政府示范作用,引导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纸浆制品等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竹产品进景区、民宿、酒店、馆所、商超、街区按使用量给予补助,推动全竹场景运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工信厅、商务厅、卫健委、民政厅、财政厅、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提升竹文化影响力。推动各地整合现有展会资源,深挖竹文化内涵,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轮流举办、共同举办国家级或省级林博会、竹博会等活动。支持各地建设竹产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国际化竹制品交易平台,促进竹产品销售和竹文化宣传。对在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常态化开设竹产品综合展示平台(展示馆)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给予资金支持。引导笋竹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市场风险,对投保的短期险和出运前保险,保费补助比例按最高档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拓展竹文化推广渠道。加强与上海、广州等地开展区域合作,建设笋竹文化展示空间,开展竹文化交流,推动笋竹制品展销。支持笋竹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并对展位、布展和办证等费用予以支持。支持各地组织笋竹企业通过线下、线上、代参展等形式参加境外专业优质展会,扩大参加境外展会补助范围并提高补助比例和上限。依托现有竹产业重点地区的笋竹制品专业市场,拓展跨境电商销售,打造网红直播基地,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讲好竹文化故事。(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要素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级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把竹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南平、三明、龙岩等竹产业发展重点地区要把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将竹产业发展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共同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林业局、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文旅厅、金融监管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引导鼓励各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非耕地,利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并根据当地竹林面积和加工能力,在竹林集中分布区,由林业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等统筹布局竹山分解点和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设区市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保障。围绕我省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落实人才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省引才“百人计划”、产业领军团队等人才政策;深化校企合作,鼓励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将竹产业从业技能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支持龙头企业、协会申办技校,以招生带动招工,培养技能型人才;用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竹产业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对竹产业的扶持力度,建立竹产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开展竹林碳汇试点,通过流转、收储、质押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竹林碳汇;发挥福建产融云平台、金服云平台等融资平台对接优势,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持续升级“福林贷”“竹益贷”“竹塑贷”“笋竹贷”“乡村振兴贷”等信贷产品,简化信贷业务流程,推动符合条件的笋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列入金服云平台“快服贷”名单,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林业局、工信厅、金融监管局)

  本行动方案执行期限为2023—2025年,厦门市执行本行动方案所需财政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行动方案与本省其他同类政策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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