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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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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实现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石化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优化产业布局,深化开放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本市石化化工产业能级,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着力构建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的现代石化化工产业体系,为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本市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强、结构布局科学、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周边区域及相关产业发展。

  ——规模效益稳步增长。全市石化化工行业年均产值增长10%以上,形成全国重要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新增2至3家规模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培育15至20家规模超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及一批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制一批重大成套设备和核心零部件,建成一批综合性服务型研发平台和中试转化基地,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全市石化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家,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创新平台20个以上。

  ——产业布局更趋合理。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和导向的现有石化化工生产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南港工业区,提高产业聚集度,实现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园区构建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化工行业融合,实现数字化转型。全市石化化工行业精细化率超过50%,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超过40%;重点企业主要生产装置自控率达到95%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

  ——绿色安全全面提升。坚持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积极探索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冷能、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占比力争达到10%以上,工业副产品氢气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整合区域资源,聚集高端科技要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三位一体”创新体系。利用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物质绿色创造与制造海河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布局一批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南港工业区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体系。

  充分利用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高等院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等领军企业,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通过合作、合资、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发挥“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作用,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在高端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功能膜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以及电子化学品、生物质化学品、资源回收利用、节能低碳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

  (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

  南港工业区是本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的主要载体,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实施上述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是在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内;三是采用安全、先进的生产工艺;四是不增加化工园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除外)产品产量且不增加危险化学品(氢气除外)外输总量;五是不扩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确定的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其他区域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存量石化化工企业,应由所在区组织对满足上述适用条件的项目,开展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审查,提出决策意见。

  优化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在严控化工园区数量、提高发展质量的基础上,按照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纳入南港工业区,实行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统筹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环保治理水平,实现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调发展。

  (三)打造智慧园区,实现产业数字赋能

  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化工产业融合,不断增强石化化工过程数据获取能力,畅联生产运行信息数据“孤岛”,强化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进数字孪生创新应用,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标杆。培育石化化工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互联网平台,以数字生态融合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深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将园区的安全监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交通管理、原料互供、物流仓储、融资服务、数据资讯等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相结合,实现政府、园区、企业数据互联共享,打造“产业大脑”,提升园区综合管理智能化水平,增强园区数字化运营能力。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评估、预警、处置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加强分区分类管理,综合运用电子围栏、卡口道路智能监控等新技术,加快软硬件建设,实现封闭园区安全智能可视化管理,提升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管理水平。

  (四)强化项目支撑,推动产业协同联动

  坚持上游产能带动,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和我国化工50强企业、精细化工细分领域全球和我国排名前5强企业,以炼化一体化为龙头,推进原料轻质化、多元化,提升产业规模水平,满足产业链发展需要。强化中游产品衔接,推动基础产品精深加工,聚焦烯烃衍生物和产业链中间产品,加强协同布局,构建企业管线相连、生产工艺耦合、物料产品互供的产业链。促进下游产业融合,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高端材料需求,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急需、研发基础扎实、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聚焦国内短缺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促进产品结构升级。

  依托中国石化南港乙烯和渤化两化搬迁项目原料资源优势,在特种烯烃衍生物、先进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及专用化学品领域,打造一批细分产业链,重点发展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合成塑料等三大合成材料及下游高端精细化工品。利用产品链延伸产业链,发展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ABS、PVC等产品。利用高新技术做强产业链,发展新型工程树脂、高档内饰材料、航天航空特殊材料等。利用循环经济做优产业链,发展碳酸乙烯酯、草酸二甲酯、碳酸二甲酯、可降解PVC及PP等产品,实现石化化工产业上下游产品联动发展。

  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吸引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二三级公司总部、区域总部、研究设计单位和外资、民营龙头企业来津发展,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占有率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项冠军企业,鼓励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突破一批关键化工材料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瓶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本地化配套水平。

  (五)统筹要素保障,提升服务配套水平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资源。对项目用海审核、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精简、要件共享、流程优化、效率提速,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项目用海、规划、土地手续协同办理工作模式,提升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效率。统筹全市能耗总量指标,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能,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能耗单列。统筹全市环境容量指标,指导各有关区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协调采取区域有偿调剂、指标互换、提前预支等方式,为重点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提供保障。优化项目环评流程,除国家审批项目外,依规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的海洋工程环评并将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实现降本提速。

  推进供水、供电、燃气、蒸汽、污水处理、石化管廊等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加大光伏、风电、冷能、氢能、余热余压和地热等各类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双水源”、“双气源”、“双电源”的公用工程保障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强化港产联动,以产兴港,以港促产,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天津港2至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打造优质便捷的物流环境。

  (六)坚守环保底线,提升产业绿色水平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有序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行业能效水平。鼓励企业以化固碳,因地制宜、就地利用,有序开发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冷能等绿色低碳项目,协同推进产业链碳减排和碳中和。加快推广绿色工艺和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采用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具备条件的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鼓励发展可降解塑料、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做好工业副产冷能、氢气、二氧化碳、废塑料、废弃橡胶的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化利用。培养一批技术先进、管理高效、成本领先、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企业,示范引领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培育一批园区绿色化、低碳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加大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完善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园区和入园企业污染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含盐、含酸、高氨氮、难降解、含重金属等五类废水的深度治理。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七)筑牢安全红线,强化产业本质安全

  加强源头治理,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并编制相关规划。建立严格项目准入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引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石化化工项目,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对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安全环保责任,严格现有企业生产装置运行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产业安全。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提升救援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统筹规划园区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和训练考核。完善应急预案,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确保科学处置、安全处置。探索园区应急、消防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资源共建共享和能力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市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对重点任务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绿色石化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家工作团,由业内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专业咨询。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提出务实有效的落实举措。引导各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各有关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

  (三)完善政策机制

  充分发挥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的专业支撑作用,完善本市石化化工产业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产业、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协同,引导企业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四)加大金融扶持

  充分发挥各类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扶持企业在核心技术、专有技术、高端新品等方面的开发。研究设立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金,用足用好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银企对接合作,以“产业链重点企业+金融服务专班”为抓手,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场景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申请工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各类专项再贷款,加大对科技创新、碳减排、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融资支持,提升金融服务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具有发展前景、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企业上市、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以及技术项目转让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五)优化服务环境

  完善企业(项目)服务机制,推行全天候、多方位“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管理,及时发布手续办理流程图、明白纸。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石化化工项目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繁事简办。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推动解决,实行销号管理。健全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招商团队专业化水平,确保项目“引得来、落得下”。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9号)同时废止。市、区已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表述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有关名词解释

  

有关名词解释

  本方案中的石化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3核燃料加工除外)及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除外)类别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定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或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现有企业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环节(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含更新改造工程)等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包括: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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