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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02-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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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号,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共有12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居全国第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该《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争取实现综合保税区设区市全覆盖,全省综合保税区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全面优化,争取全省三分之一的综合保税区进入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A类行列。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重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重点围绕加快整合优化、提升发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三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1)加快整合优化。明确优化功能定位、推进平台联动、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三方面措施,提出综保区要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开放平台联动的政策叠加优势,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2)提升发展质量。围绕打造五大中心要求,提出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研发设计创新中心、打造跨境贸易服务中心、深化新业态扶持、加大招商引资等五方面具体任务,吸纳了部分综保区政策诉求,鼓励综保区大胆探索、不断提升综保区发展质量。(3)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创新金融改革、强化要素配置、联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等四方面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区。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用地支持、加大财政支持三方面完善工作保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鼓励盘活存量闲置厂房,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设立专项资金、推动政府产业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入区发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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