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禁止已设立企业增资扩大规模。
二、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对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的增资申请不予核准。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17年8月25日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409/20140900723361.shtml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