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会规定,参展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达到大会规定的沿海地区参展企业年出口额生产型企业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150万美元的最低标准。年出口额,指的是各交易分团开展展位核查和调整安排工作时可掌握的海关统计的近12个月企业出口数据。
(三)根据大会规定,为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各交易团可安排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分团参展企业总数的20%)符合本条(一)规定,但未达到本条(二)规定的最低出口额要求的企业参展,特别是有较大增长潜力的新主体、优质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