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须在福建省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建省内购买新车,获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4.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6.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