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6-05-11 10:31 信息来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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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为29.1%、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为42.3%、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反倾销税为31.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4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1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3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11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