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5-08-15 17:26 信息来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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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J (Shen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yannur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53.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 49 85(TARIC编码为2922 49 85 87)。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