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城关东桥经发加油站等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就你们申请布点(有业主)规划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沙县城关东桥经发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二、同意尤溪县吉木口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三、同意尤溪县西滨镇顺风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四、同意长汀县馆前马秋风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五、同意漳平市中信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六、同意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白沙桥加油站(原企业名称:建阳市漳墩镇白沙桥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七、同意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开省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八、同意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徐国阳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以上项目规划确认有效期至2021年8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批文有效期可自动延长三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