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埭沙加油站等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就你们申请布点(有业主)规划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泉州石油分公司提出在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祥云南路东侧(规划编号J504002)新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埭沙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
二、同意诏安县梅岭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三、同意长泰县坂新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四、同意将乐县白莲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五、同意将乐县漠源泉新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六、同意将乐县高唐供销社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七、同意将乐县南口供销社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八、同意漳浦县霞美农村加油站提出新建规划确认延期申请。
以上项目规划确认有效期至2021年8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批文有效期可自动延长三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