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服务和促进商务企业融资,现将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设立第二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金〔2020〕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纾困贷款宣传引导。第二期100亿元纾困贷款支持对象、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政贴息、监督与管理等与首期100亿元纾困贷款一致,发放贷款银行共有17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纾困贷款通过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银行向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具体利率由企业和银行按照市场原则商定。按规定,纾困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一年期LPR+50BP,按目前一年期LPR3.85%计算,纾困贷款利率不高于4.35%。若配套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费率统一为1%。单户企业在单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请通过各种宣传、交流渠道,指导企业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与意向银行做好沟通交流,帮助符合条件的商务企业积极争取纾困贷款,并按要求做好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统筹用好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在用好纾困贷款政策同时,继续做好“商贸贷”“外贸贷”政策宣传,推动商贸、外贸企业入池,做好入池审核和推荐工作,为后续用好政策夯实基础,让商务企业在享受完纾困贷款政策后,无缝对接“商贸贷”“外贸贷”政策。指导各类商务企业统筹用好纾困贷款、“商贸贷”“外贸贷”、重点行业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
特此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