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207-2019-00133 文号 闽商务〔2019〕24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12-20
标题 关于核定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207-2019-00133
文号 闽商务〔2019〕24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12-20
标题 关于核定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通知

关于核定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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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通知》(闽商务〔2019〕149号)要求,经对有关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现核定你市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  万元(合计840万元,详见附件1),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资金从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列支。请督促相关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7〕37号)和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核定情况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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