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7-2024-00030 文号 闽商务〔2024〕2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12-10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7-2024-00030
文号 闽商务〔2024〕2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12-10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16:38
| | |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振消费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消费促进年”的工作部署,把服务消费作为民生福祉改善提升的重要支撑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向,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顺应消费发展新趋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量、激发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全方位助力深化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提升基础型消费

  (一)创新发展新闽菜。优化餐饮服务品质,更加突出“山海融合·敢为天下鲜”新闽菜特色,精选一批符合大众口味的代表菜品,推动新闽菜进优质餐饮企业、进各类食堂。推动各地打造一批美食街区,支持开展“美食嘉年华”“一县一桌菜”“一碗福建”等推广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申创世界美食之都,鼓励老字号、连锁品牌、知名餐饮企业与港澳台地区、国际餐饮行业开展餐饮文化交流合作,积极推动闽菜下南洋。大力推广健康预制菜,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联动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基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建设完善“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点配置复合养老托育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各类企业提供普惠养老托育服务。鼓励搭建老年和儿童产品“产供销”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智慧康养产业发展。进一步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托育企业。

  (三)推动家政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务部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与我省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互通,积极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推进实施家政服务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社保服务、权益保障等举措,加强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鼓励各地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提升行动,以就业为导向认定一批家政职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依托沿海等家政服务业发达地区,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巾帼家政技能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推动“乐福嫂”巾帼家政品牌建设。支持各地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增强居住服务供给能力。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和民宿品牌,支持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星级旅游饭店优化服务,提供国际国内多种支付方式和多语言服务,便利外籍游客消费。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打造区域民宿集群。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合作,创新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广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能门禁等新模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落实国家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等。

  三、拓展改善型消费

  (五)推广福文化引领服务消费。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深入挖掘中华福文化、朱子文化、海洋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创作更多闽派文艺精品,打造“文创福建”品牌,发挥福文化引领作用,构建福建文化标识体系。促进两岸文化交流,鼓励两岸同胞共同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指导文化企业等各类主体借鉴《黑神话:悟空》等作品成功经验,创作更多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六)提升文艺和影视发展平台。组织开展福建艺术节、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文化活动,支持优秀影片来福建首发、首映,推动开展“跟着电影去旅游”。建好用好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举办全省电视节目创新大赛,持续推进电视重复收费和操作复杂等问题治理。全面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构建“福宁平”“厦漳泉”1小时拍摄圈。

  (七)打造特色旅游目的地。打响“清新福建”品牌,让更多游客“来福建,福气多,一路山海一路歌”。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培育更多“金牌旅游村”和“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促进乡村文旅产业振兴。鼓励企事业单位持续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支持商圈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打造演艺新空间,着力推进“演艺+”“非遗+”“研学+”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各有关部门赴境外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文旅推介活动,支持恢复、增开更多国际航线、包机航线,吸引更多海外游客入境入闽。

  (八)激发体育服务消费潜能。大力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持续发挥厦门马拉松、世界田联钻石联赛、中华龙舟赛等赛事带动效益。实施“跟着赛事去旅行”行动,举办户外运动嘉年华活动,推动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举办海峡两岸棒垒球推广、体育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台湾地区团队人员来闽参与棒垒球项目培训、赛事运营、文化交流。盘活空置场地资源,新建一批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区运动角,支持群众练习健康养生功法,推动全民健身。

  (九)更好满足教育培训消费需求。推动科研院校、社会组织开放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大众学习培训需求。拓展教育服务合作,推动海外师生、港澳台侨人士来闽参加交流活动,鼓励省内院校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办学。落实国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的管理和引导,推动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非学科类优质公益课后服务。持续扩大老年教育培训资源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教育培训服务。

  四、培育新型消费

  (十)提高服务消费绿色化水平。推广“以竹代塑”等绿色消费新理念和应用场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设计标准和能效水效标识管理,提升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快递车辆比例,提升物流领域绿色化水平。

  (十一)加快服务消费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数字商贸建设,开展主题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推动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平台健康发展,继续办好电商主播大赛。推动智慧商圈和数字文旅发展,加快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赋能,丰富完善数字化服务产品,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十二)促进健康消费服务。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发展,培育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发展中医养生、药膳食疗、温泉养生、康复理疗夜间服务等特色健康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诊纳入医联体管理,扩大无陪护病房试点、家庭病床服务等范围。推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加快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双向转诊系统建设应用,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提升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水平。

  五、增强消费动能

  (十三)丰富服务消费活动。聚焦春节、国庆等重要假日节点,常态化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鼓励各地提升软硬件设施,打造商文旅融合的特色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城市消费载体,开展国货“潮品”、文化艺术、八闽名赛、美好生活等服务消费推广活动。结合国家政策导向,适时推动发放服务消费券。

  (十四)释放会展发展活力。高质量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品牌展会和活动。组织开展闽货华夏行等活动,鼓励市场化举办福品博览会等消费品展会,推动“福品卖全球、全球买闽货”。深化会展业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会展与重要会议、赛事、演艺、节庆等合作互动,打造会展旅游功能集聚区,增强展会溢出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托市场力量,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契合度高、带动效应显著的专业化展会。

  (十五)推进服务消费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结合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开展“寻福”“造福”“送福”“享福”行动,支持开展优秀品牌推选、案例征集及宣传推广工作,助力中华福文化创新性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机制,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完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养老托育等领域标准,积极开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和标准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民生领域认证项目。

  (十六)加强服务领域招商引资和融合发展。主动研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争取福州、厦门率先复制推广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创新成果,探索服务消费与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推动我省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资源,吸引更多国际知名企业投资福建、更多服务业态落地福建。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等高水平发展平台。积极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和平潭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海峡两岸在旅游会展、教育健康等领域创新融合。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七)强化跨部门监管。持续强化对互联网、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商业特许经营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力度。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完善平台申诉机制和售后救济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维权服务、龙头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推进线上线下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探索恶意索赔处置、涉黑恶线索移送通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营商环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八)引导诚信合法经营。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归集信用承诺、行政处罚、违法失信、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福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提升“信易贷”工作质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各类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十九)完善综合交通和流通网络水平。促进重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融合衔接,鼓励公交、地铁针对大型服务消费活动适当延长运营时间。积极探索“空铁联运”融合发展新模式,为境内外旅客提供更加优质运输服务。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加快健全城乡服务消费网络。完善快递服务体系,支持县域商业网点、物流网络、流通网络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生活服务便利水平。

  七、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共同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持续完善服务消费相关学科设置,增设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专业,加强产学研“订单式”培养,并将相关专业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符合条件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服务消费领域人才申报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按规定享受住房补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加强财税金融和统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服务消费公共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机构结合服务消费领域特点,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保险产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做好服务消费零售额统计监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