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121-0507-2014-00248 | 文号 | 闽商务市场201486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14-10-09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 | ||
| 索 引 号 | FJ00121-0507-2014-00248 | ||
| 文号 | 闽商务市场201486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 生成日期 | 2014-10-09 |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 |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和
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商贸公共领域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坚决预防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领域消防安全,现就省政府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目标。根据《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05号),漳州华联商厦、三明市综合市场、平潭县海坛商业城等单位和福州市台江区“台农”商圈、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综合大市场等商贸市场集中区域(具体见附表)被列为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整治目标单位情况,科学制订督促整改方案,有序推进隐患整改。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消防部门沟通联系,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和企业主体责任,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商贸市场集中区域火灾隐患的督促、检查、指导,真正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加强检查落实。对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从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出发,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并取得成效。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做法和成效,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和总结报送我厅。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