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10-2014-00036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4-03-05
标题 2014年福建省商务厅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4年福建省商务厅预算说明
索 引 号 FJ00121-0510-2014-00036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4-03-05
标题 2014年福建省商务厅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4年福建省商务厅预算说明

2014年福建省商务厅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3-05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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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商务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4〕44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内贸资金部分待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开)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1号),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负责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省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闽台、闽港、闽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和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以及自由贸易园区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商务厅共有27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不包括纪检监察室)及 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福建省商务厅本级

2

福建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

4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5

福建省外经外贸干部培训中心

6

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省商务厅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紧紧围绕贸易和外资两大中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做好福建商品总经销,当好投资福建总代理,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和外贸、外资、外经“三外互动”,全力推动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促进内外贸融合,做好福建商品总经销

1.加强市场开拓。(1)帮助企业用好展会平台,调整优化对重点贸易展会支持方向和内容,重点抓好广交会等境内重点外贸展会、中国绿色产品博览会等6个内贸重点展会和60多场境外重点经贸活动的组展工作,组织企业赴省外、境外重点市场参展办展,利用展会平台抓商机、抢订单、拓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运作、营销策划等手段,举办适销对路、有实际效果的闽货展会,促进闽货销售。(2)鼓励企业建设国内外营销网络,推进境外福建商品营销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外大型城市,建立闽货展示、推广和销售平台。(3)培育网络消费、信用消费、节庆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潜能有效释放,推动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4)鼓励我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闽的国际知名连锁企业和部分批发企业增加闽货采购,利用永辉超市在省外的连锁门店开展福建商品促销周活动,继续支持特色产品进入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便利店销售,提高闽货省内销售比重,扩大省外、境外销售。

2.提升产品品质。(1)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继续采取部省合作模式,赴境外举办福建品牌商品展。(2)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基地建设,继续对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关键原材料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3.做好贸易通关协调服务。(1)完善基层关检部门通关便利化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调整,调整测评指标、考核分值比重,扩大奖励覆盖面。(2)加强口岸开放和管理,争取最短时间内实现平潭澳前港区正式开放;跟踪推动罗源湾港区、石井港区、东吴港区、三都澳港区及黄岐港区扩大开放工作。探索开展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审批下放设区市级口岸管理部门试点,进一步提高口岸管理运行效率。(3)积极拓展省外货源,利用向莆铁路通车的机遇,进一步拓展口岸腹地。加强与中西部省份的物流对接和区域通关合作,重点拓展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份货源,做大口岸经济。(4)继续实行商务、外管、税务、工商、海关、财政、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互通企业经营信息,及时会商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4.建立贸易发展长效机制。(1)抓好现有贸易政策措施的优化、完善和宣传工作, 保持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2)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12条意见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3)继续落实好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信用保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等贸易促进政策。(4)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退税等服务。(5)完善外贸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出口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跟踪监测,适时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和贸易摩擦。

5.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1)进一步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加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度,着力培育一批大型专业市场。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技术和物流设施水平,培育一批成交额超1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厦门两岸冷链物流试点城市建设为重点,深化闽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提升冷链物流产业水平。(2)加大力度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闽投资、兼并重组商贸流通业,鼓励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动永辉、新华都等企业扩大连锁经营,推动苏宁、沃尔玛等大企业在福建建立区域采购中心、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加大对流通龙头企业在推动上市、品牌保护、技术改造、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扶持。(3)深化便民保供专项行动。加快85个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示范基地建设,保证省控生猪、蔬菜、蛋禽基地上市量占全省城镇居民需求量的20%以上。加强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全面实施《福建省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城乡菜市场建设,办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南菜北运、基地直销,完善农产品从收购、加工、储存、物流配送到商品交易的供应链,加快生鲜超市、直供直销社区菜店等网点建设,构建农产品流通骨干市场网络。(4)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动打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省、市两级肉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化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牵头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开展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集中清理。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1)加强电子商务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面临形势,制定出台我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环境。(2)启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大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培育力度,推进福州、厦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做好泉州、莆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促批工作,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3)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加快垂直细分行业、出口商品通关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结算等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4)引进行业龙头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通过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国内知名购物网,销售我省产品,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商业模式。

(二)抓好投资促进,当好投资福建总代理

1.明确招商重点。围绕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发展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抓龙头、兴产业,认真落实郑副省长提出的“四个一”的工作思路,坚持“选商”和“引智”相结合,以“三维项目”对接为抓手,突出推介十大新增长区域,把重点聚焦到国际性大企业上,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密集、产业链配套的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

2.研究外商情况。(1)跟踪研究跨国公司的投资战略、布局、周期和动向,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台湾百大企业,从事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的大型港澳侨资企业,以及欧美具有先进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投资信息,及时发现项目线索,选定一批龙头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招商项目目录。(2)加快招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库,做好项目信息的搜集、整理、录入、更新等工作,对项目信息进行滚动管理。促进招商信息互联互通,严格信息保密管理

3.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招商。(1)完善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9·8”投洽会等重点展会的项目对接功能,加大对有投资需求客商的宣传推介与对接洽谈力度。(2)根据重点招商项目目录和跨国公司的投资动向,每一个重点招商项目锁定2-3家目标企业,主动上门招商;推动各地落实“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工作计划、一对一跟踪服务、一笔前期招商经费”的工作机制,采取小分队等多种形式,开展“一对一”专业化招商。(3)加强闽台产业对接,认真落实《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赋予我省15项先行先试政策,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台商投资区等各类涉台园区的载体平台作用,推动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医疗养老等领域一批项目对接落地;落实产业对接升级计划,加强与台湾百大企业及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对接合作。(4)继续做好“双延伸”联络协调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香港、澳门有关方面的联络沟通,完善闽港、闽澳合作机制,扩大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合作,争取将CEPA补充协议相关政策延伸到福建等政策支持。

4.强化省市县招商“三级联动”。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完善商务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投资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1)落实引进外资龙头项目“四个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做好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和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2)建立省市领导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实行项目从接洽谈判、落地建设、投产运营全过程跟踪服务。(3)继续整合全省招商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资促进体系,完善项目跟踪推进和全方位服务机制,提升外资政策的针对性,提高招商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效。

5.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1)指导我省企业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展企业、发展中国家和世界银行三方合作项目,降低对外投资风险。(2)引导产能过剩、耗能高、其它国家有需求的企业,把富余产能转移到能源资源富集或基建需求旺盛的国家和地区,拓展境外资源性产品市场。(3)抓住国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推动企业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4)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制度,重点关注我省企业在高风险、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安全指导。

(三)推进改革创新,打造优质发展软环境

1.加快职能转变。推进内部机构改革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内设处室职责分工,突出内外贸一体化管理,突出区域性,统筹外资、外贸、外经职能,实现“三外”互动。分离机关办企业、办社会职能,做好与厅属企业、高校、商协会脱钩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商务扶持资金政策,简化程序、压缩环节、简便操作;强化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调控能力,将能下放的审批和资金管理权限统一下放给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动各地加强基层商务系统建设,推进地方内贸、外经贸机构整合,成立统一的商务主管部门,确保全省商务工作的上下协同、步调一致、有效对接。

2.推动涉外投资便利化。(1)除国家规定必须保留核准的项目之外,省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放宽限制、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2)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在线审批、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试点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制。(3)积极争取将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为信息申报及共享公示制度。(4)协调推动平潭实施自由港政策和厦门申报设立自贸区工作,密切跟踪政策动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和衔接。(5)完善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简化对外投资审批,推动对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3.推动贸易便利化。(1)改进贸易通关协调体制,持续推动关检部门落实促进通关便利化的措施,加快建设“关、检、港、贸”四位一体的口岸信息公共平台,推广“三个一”通关模式、无纸化通关等成功做法,提升福建电子口岸功能,提高贸易通关规范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2)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取消流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进一步减少、下放审批事项。

4.强化商务工作目标管理。(1)建立健全商务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各地完成商务工作目标、推进商务转型升级、引进大项目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奖励给设区市的工作经费挂钩;年初将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下达给县(市、区),平时定期督查,年终统一考核。(2)强化厅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加强厅机关绩效管理,细化各处室分阶段工作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完成情况考核,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干部履职能力。

5.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等活动成果,持续推进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推进全厅精神文明建设,争创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2)做好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采取以干代训等形式,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鼓励有一定英语基础的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对外交流能力;将外语水平列入引进人才和招录新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打造一支懂业务、能谈判、通外语、熟知国际规则、熟悉商务礼仪的国际化招商和营销队伍。

6.加强作风建设。(1)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工作与商务工作共同研究、部署、落实和考核。(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礼品登记等制度。(3)切实转变作风,加大对庸懒散现象的规范和整治,促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进一步优化,树立商务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商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50994.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116.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50994.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2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0.82万元,公用支出1731.26万元,项目支出445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45116.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3商贸事务4251.36万元,用于厅本级及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厅本级开展外经贸专项工作业务性经费支出。

(二)20125港澳台侨事务20万元,用于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开展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建设经费。

(三)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2182.72万元,用于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2.42万元,用于厅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

(五)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43.73万元,用于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6.27万元,用于厅本级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七)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79.92万元,用于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八)21606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37196.10万元,厅本级用于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的专项经费支出。

(九)2210201住房公积金232.83万元,用于缴纳厅本级及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十)提租补贴71.10万元,用于缴纳厅本级及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单位: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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