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121-3004-2016-00224 | 文号 | 闽商务外经〔2016〕1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16-12-30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J00121-3004-2016-00224 | ||
| 文号 | 闽商务外经〔2016〕14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 生成日期 | 2016-12-30 |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5号)精神,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组织对辖区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排查情况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外经处)。
二、请各对外合作企业对本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请于1月13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并抄报我厅(外经处)。
三、在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请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考核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本地区、本企业境外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一)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接受所在国(地区)及中国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的监督。
(二)项目对外签约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对外签约单位将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单位。
(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境外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四)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并依法为项目派出人员、财产设备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境外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地报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采取必要有效的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赔付工作。
联 系 人:郭华
联系电话:0591-87270316
传 真:0591-87842797
电子邮箱:wjc@fiet.gov.c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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