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121-3001-2014-00289 | 文号 | 闽商务外贸﹝2014﹞3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14-11-13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7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第117届广交会申报通知 | ||
| 索 引 号 | FJ00121-3001-2014-00289 | ||
| 文号 | 闽商务外贸﹝2014﹞33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 生成日期 | 2014-11-13 |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7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第117届广交会申报通知 | ||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第117届广交会定于2015年4月15日-5月5日分三期举办。根据商务部的通知,出口展展位于11月10日启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设置
第117届广交会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116届不变,其中,第三期的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两个展区合并为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
请相关企业务必及时登录广交会官网(www.cantonfair.org.cn),及时了解各展区展品目录,准确申报。
二、申请时间
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月15日;
品牌性展位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各参展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展位网上申报,逾期未报者,视同放弃参展。
三、申请程序
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的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展位,具体如下:
(一)品牌性展位申报程序(限第116届品牌企业)
暂按第11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申报第117届品牌展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其中,原属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展区的品牌企业,可在原展区品牌展位总数范围内确认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的品牌展位申请。
(二)一般性展位申报程序
有意参展且符合参展资格的企业,可根据第117届广交会参展展品目录申请对应展区的一般性展位。
确认完成网上展位申报后,请新申请参展企业(原第116届广交会省团未安排展位的企业)及时下载填报好的《第117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我厅(外贸处)。原第116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申请参加第117届广交会的,不必再提交书面《申请表》。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项目。企业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二)企业简称。请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简称,以便于大会统一制作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三)展区选择。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应根据主营商品及广交会展区设置选择对应适合的展区。
(四)展品规格。申请大型机械设备、工程农机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X宽X高)。
(五)展区调整。原第116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调整展区类别的,在通过网络选择申报展区的基础上,应填写《第11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见附件),并务必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寄至我厅(外贸处),我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予以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企业资质审核。根据商务部规定,连续两年四届(自2013年第113届广交会起计)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企业,禁止其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本条出口额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省团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落实参展企业年更新率5%的优化措施,提升参展质量。
(二)加大查处违规转让展位的力度。近期,我厅将对第116届广交会涉嫌违反展位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调查。调查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另行下达企业。对认定违规转让展位的企业将扣减相应展位。
(三)请各市外经贸局积极推荐本辖区符合资质、出口有增长潜力的优秀企业,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四)联系方式
1.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展务承办单位):
联 系 人:余素玫、郭丽云、邓海
联系电话:0591-87822629、87812359、87762779、
传 真:0591-88041088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 区22号楼
2.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 系 人:崔毅 赵维玲 林立
联系电话:0591-88067971、87270176、87270301
传 真:0591-87842460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
附件:第11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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