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斌委员:
《关于推动我省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提高我省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的四条建议很有针对性、指导性,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近年来,如何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是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早在2018年,我厅在调研6个省(市)开发区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按照“亩产论英雄”的基本思路,起草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并提出四条促进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2019年,为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保障省级(以上)开发区科学合理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沿海开发区可供应土地不足1000亩或山区开发区可供应土地不足500亩,且近三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排名居我省同级别开发区前二分之一、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居全省前10名的,方可申报扩区。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排名居全省前10名的,方可申报升级。”2020年,省政府把“促进产业集约发展”写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同时,把“集约发展专项行动”作为十大专项行动之一列为《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指导标准化园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及亩均税收等指标。
此外,我厅每年牵头对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土地集约”指标,含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等6个二级指标。同时,每年都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这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要点写入《全省开发区工作要点》,促进开发区加快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组织和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做好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落实您的建议,研究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领导署名:刘德培
联 系 人:林庆寿
联系电话:87302051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