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5-2020-00019 文号 闽商务函〔2020〕10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0-04-20
标题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4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FJ00121-0505-2020-00019
文号 闽商务函〔2020〕10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0-04-20
标题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4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27 10:35
| | | |
黄莼代表

  《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扩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议》(第135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税务局、福州海关、福州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跨境电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长期以来我厅一直十分重视并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商发展。在我厅的推动下,平潭于2014年获批对台海上快件试点城市,2015年获批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全国含江苏昆山仅3个城市获批),成为全国第10个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我厅还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投入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建设跨境电商及对台海运快件“三合一”监管场所、保税仓库等配套设施,打造闽台跨境电商物流通道。201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13.13亿元,同比增长143.05%;对台海运快件总计进出口358.3万件,同比增长52%;货值约11.14亿元,同比增长115%;重量约1.67万吨,同比增长149%。

  同时,厅支持平潭充分发挥区位及政策优势,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进经验根据201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我厅多次协调福州海关、省税务局、省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福州拟制跨境电商综试区方案。2020年3月,省政府正式印发《中国(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福州综试区主要建设任务与创新举措的责任单位,将平潭跨境电商的创新举措写进福州综试区实施方案,充分融入福州综试区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主动联系商务部等有关部委争取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福州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沟通,积极协调福州海关、省税务局、省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指导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协调发展,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业务模式,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省对外贸易的影响,不断做大做强跨境电商进出口体量。

  领导署名:刘德培

  联 系 人:林志强

  联系电话:0591-88528035

 

                                           福建省商务厅

  20204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