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2/2025-Customs(ADD)号通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附表:印度对华铝箔反倾销终裁倾销税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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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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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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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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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出口商中文名(译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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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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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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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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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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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Mingta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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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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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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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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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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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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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Mi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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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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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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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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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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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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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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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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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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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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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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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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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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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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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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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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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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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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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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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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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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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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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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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Lian Shen New Ener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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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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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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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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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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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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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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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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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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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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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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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Sampled Cooperative Produc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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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抽样合作生产商名单(见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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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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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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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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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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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序号1-8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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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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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除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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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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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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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393/ENG/Notif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