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深化完善基本体系,突破瓶颈、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福建要先行先试,在改革开放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上积累经验。深耕自贸试验区这块改革"试验田",提升对外包括对台经贸、人文等交流合作水平,建设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创立自贸区,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相辅相成,两个"轮子"要一起转,简政放权的轮子要首先转动,才能给企业清障搭台,缩短办事时间,铲除寻租空间,对外开放的大门才会越开越大。
要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首位,努力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对标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把行之有效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样板。
福建自贸试验区要突出制度创新,突出对台特色,突出对外开放,突出项目带动,在更高层次上扩大对外开放。
任务落实
创新举措
复制推广
企业注册数
金融外汇
对台特色
投资便利化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设立全面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一章审批、一日办结"服务模式,企业设立由29天缩短到最快1天。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大幅精简。平潭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竣工验收规范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采用"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出件",申请材料从250项减少到19项左右,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平均1年压缩到93个工作日以内。厦门片区实行"多规合一"和项目审批"一张表",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由原来的180个工作日缩短到49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率先上升为地方立法。
企业办事基本实现不出区。三个片区综合服务大厅功能逐步完善,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占省级行政许可事项80%)已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
贸易便利化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数据通道对接和随附单据无纸化,企业货物申报时间从4个小时减至5-10分钟;船舶进出境申报时间由36个小时缩短到2.5个小时以内。
在全国率先实现对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可以同时经营保税和非保税业务。嘉里物流试点以来,盘活保税仓库2万平方米,非保税仓库面积使用率达到90%。
关检合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走在全国前列,海关和检验检疫两个执法单位实现了作业空间合并、作业时间一致、作业系统并行,场所设施、查验设备等资源可以共享;关检对特定商品、对高资信企业互认对方查验或检验数据和结果。关检双方都要查验的企业,每箱可节省约50%的人力资源,为货主减少每个集装箱600元费用,有效提高码头场地使用效率,如:实现 "一站式"查验厦门全关区覆盖后,可累计节约码头用地81435平方米。
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率先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原来对企业发放的33种资质类证书信息合并成一份涵盖所有资质信息的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备案证》。
扩大开放领域
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122项)之外领域实行备案制。98%以上外资项目仅需备案。
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资开放。引进服务领域外资企业1204家(含贸易类企业),其中,融资租赁企业88家、电子商务企业35家。
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企业对外投资备案证书申领当日即可办结。取消企业对外投资外汇行政许可,下放银行直接办理。
157家企业与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实现AEO(经认证经营者)互认,进一步降低查验率。
"厦蓉欧"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已运行班列33次、900多个集装箱,实现"海丝与陆丝"的交汇。
金融改革创新
截至2016年3月底,自贸试验区已入驻金融机构147家,比设立自贸试验区前增加39家,增长33.63%。
台湾银行、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彰化银行、华南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台湾华创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
在全国首创设立两岸征信查询系统,区内银行可以查询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台湾地区的信用信息,解决了征信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平潭片区1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合作协议。
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提款额占大陆试点业务总量的90%。设立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48个,结算总量占大陆近10%。 台湾地区银行首次与大陆银行向区内企业发放"银团贷款"5亿元。
实施银税互动,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纳税情况给予信用贷款。省国税局与11家商业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累计发放贷款约30亿元;厦门国税局与20家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累计发放贷款近14亿元。
对台交流合作
先后推出26项对台贸易便利化措施,两岸通关合作取得突破。率先简化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可节省通关时间1-2天;率先采信台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和检测结果,可节省检测时间9个月、检测费用近万元;对台湾食品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验放模式;对台湾水果实行"先验放后报关、先上架后抽检";对台湾水产品免于提供台湾官方检测证书。
开放领域拓展到医疗、教育、建筑、设计、旅游、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等。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允许台湾居民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外资备案从事129个行业的经营活动。
率先实施台湾居民入境免签注和试点签发电子台胞证政策,台胞入闽手续明显简化。福建自贸试验区已签发电子台胞证68863本。
两岸人员货物往来更加密切。2015年1-12月,对台海上客运直航运送旅客194.2万人次;全省海港口岸对台进出口货物2375.3万吨;对台集装箱吞吐量70.4万标箱。2016年1-4月,对台海上客运直航人数63.2万人次;全省海港口岸对台进出口货物710.5万吨;对台集装箱吞吐量23万标箱。
台车入闽启动实施。开通平潭至台北、台中客滚轮航线,航行时间只需2.5小时。
两岸联合设立"台企快车服务中心"、"两岸产业搭桥中心",成立两岸知识产权智库。建立了两岸青年三创基地,促进两岸青年感情和事业深度融合。
启动台湾社区建设,在平潭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的台湾社区,积极借鉴台湾社区管理经验,探索开展台胞参与社区治理的试点。
事中事后监管
提出自贸试验区第一张风险防控清单,包括55个监管风险点、88条防控措施。
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一张网"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任职、股权变更和转让质押、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
利用大数据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省国税局运用大数据整合了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深度分析,税务机关无风险不下户,发现问题精准下户,实现对涉税风险的精准防控。
加强外资准入后监管。对备案系统提示的安审预警及时监测、分析,并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
法治保障
综合执法权相对集中度高。福州片区集中行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商贸、文化、广播电视等六方面涉及99部法律法规规定的480项行政处罚权;平潭片区集中行使土地、建设规划等十三方面涉及327部法律法规规定的1518项行政处罚权;厦门片区成立集中行使知识产权、广播影视等方面涉及71部法律法规规定的224项行政处罚权。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对区内行政复议案件由片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
颁布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条例在我省地方立法中首次设置了宽容失误条款和反向考核条款,专章规定了"闽台交流与合 作",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推进闽台合作机制创新,突出闽台合作与交流。
加强司法保障。三个片区均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检察室,实施区内行政执法和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负责自贸试验区一审商事、房地产、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含涉外、涉台港澳案件)的审理。三个片区分别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制度,实现片区商事纠纷解决不出区。厦门、平潭片区仲裁院聘请台湾仲裁员,台资企业可以选择台湾地区的仲裁员。
挂牌一年来,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了一批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文件,福建研究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规范性文件103项、操作规程 75项,出台10项人才配套政策。代表性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