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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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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务便函〔2021225

各有关单位:

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21年秋季广交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根据商务部要求,本届广交会出口展于2021426启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130届广交会拟于2021年10月中下旬举办。如条件允许,将尽最大可能恢复实体展,线上线下融合办展。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

二、展出内容板块

按现有十六大类商品开展展位申请,具体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各期具体展品范围详见广交会官网(网址:www.cantonfair.org.cn,具体路径:官网参展商参展指引展品范围

、展位申请方式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网址: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此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展位截止时间及申请程序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均为426日一520日

(一)品牌展位

130届广交会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30届品牌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我厅(外贸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省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二)一般性展位(除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超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超150万美元)的新、老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完成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展。所有申请信息以易捷通平台为准。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需求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2021520前将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附特色产业集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厅(外贸处)。

(三)一般性展位(仅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将国内销售额证明与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并报团审核。除国内销售额证明和参展申请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如确认减少展位数或逾期未确认的(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为准),视同退回相应展位。具体详见附件1。

填报注意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第130届广交会举办形式未定。实体展可能将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内贸外贸一体化为主,重点邀请境外机构/企业驻华代表、跨境电商、境内釆购商(包括大型百货、连锁超市、各类采购企业等)。请务必认真填报参展需求。

)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交易团客服人员。

)企业联系人填报。填报的企业联系人应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请务必保证联系方式准确、通畅。由于联系方式不准确、不通畅导致未能收到相关通知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展品涉及刀具、汽枪的企业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汽枪展品。

)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13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重要事项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可推荐本辖区符合资质、出口有增长潜力、对出口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我厅将另行通知。

(二)原第129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等量调整展区类别,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请填写《第13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详见附件2),并于520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加盖公章)寄至我厅(外贸处)。我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予以平衡调整。

三)流通型企业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1个时,可与有联合经营和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方供货关系证明,如贸易往来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协议等。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

(四)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省团寄出的展位安排通知书以及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1.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管理事务承办单位

联系人:苏丽贞迟捷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87304102

2.福建荟源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具体展务承办单位

 联系人:余素玫潘琼燕

联系电话:0591-87822629、8776750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A区22幢

3.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传真:0591-8784246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楼

 

 

附件:1.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2. 13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7
附件1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一、展位使用条件

(一) 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1.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 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

3. 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20年度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2020年度国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出口额核定依据为海关统计,国内销售额核定依据为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 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4. 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5. 在商务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

1. 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 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 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4. 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二、参展申请材料清单

(一) 经盖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线下提交)

二) 企业营业执照(线上提交);

三)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线上提交);

(四) 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需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线上提交);

(五) 2020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即经交易团审核盖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线下提交);

(六)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线上提交)。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下设展品专区,并对不同专区设置不同的展位安排标准,请务必如实谨慎填报,具体为:

新能源展区: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风能及其他新能源产品;

宠物用品展区:宠物用品、宠物食品。

二) 根据海关编码统计的出口额,是展位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请按操作指引对企业海关编码进行确认,允许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但须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且该子公司不得再申请该展区展位


附件2

 

13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第129届一般性展位

第130届一般性展位调整申请

展区类别

展位数量

展区类别

展位数量

 

 

 

 

 

 

 

 

 

 

 

 

 

 

 

 

若展区调整不成功,原        展区     个展位保留(或放弃)。

备注:1.第129届展位数是指省团最终安排的一般性展位;

2.展区调整申请实行等量调整,若所填的第130届展位数超过第129届数,则视为无效调整,省团不予以受理;

3.展区调整仅限于原所属的同一展期内,跨期的无法调整;

4.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盖章传真至0591-87826750,并寄至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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