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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4届广交会参展筹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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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务外贸〔201824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参展企业

124届广交会定于2018年1015日—114日在广州琶洲展馆举办。根据商务部部署,本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以下简称“省团”)在展位数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继续规范展览秩序,严格出口额要求,展位分配不断向出口额大、出口增长快的优秀企业倾斜。现将有关组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本届广交会维持“一届三期”展览格局不变,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撤换展时间为3天,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

  布展时间:1010日8:30至14日12:00

  展览时间:1015日9:00至19日18:00

  撤展时间:1019日18:00至20日11:00

  第二期

  布展时间:1020日10:00至22日22:00

  展览时间:1023日9:00至27日18:00

  撤展时间:1027日18:00至28日11:00

  第三期

  布展时间:1028日10:00至30日22:00

  展览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8:00

  撤展时间:11418:00至53:00

  每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总体规模及布局

    本届广交会继续以“专业化”为发展方向进行展览布局规划,分三期设置51个展区,展览总规模约6万个。各展区设置与布局维持上届不变。第124届广交会起,在第三期7.1展厅设置多功能展览现场活动区。此次大会对展区布局略有调整,请参展企业及时登录官网查询。展区布局图详见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

三、出口展的组织形式

福建省交易团的组团工作由我厅统一负责,省团办公室设在厅对外贸易处

省团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代为负责参展费用代收代缴,协助省团开展参展证件管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企业调研、宣传招商、团部会务等相关工作;由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协助省团做好参展企业展务服务、证件管理、人员管理、秩序维护等具体展务工作。

四、出口展的组织安排

(一)展位安排

特装展位的位置由大会安排,并在广交会官网上公布。一般性展位的位置由大会电脑排号系统自动编排,通过广交会“易捷通”系统公布。请各参展企业于9月19日后上网查询。

根据大会安排,第三期A区中央通道地区产业集群展示。在省团争取下,福州市长乐区获得男女装展区展位20个,泉州市石狮获得运动及休闲服展区展位24个。请有关地市商务局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集群企业参展,展示产业形象,并于9月8日前通过广交会“易捷通”系统完成推荐企业信息提交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布展工作。

(二)参展证安排及办理

1.办证时间

根据大会规定,每个标准展位分配3名参展商证(即正式代表证)的名额。为减少现场办证等待时间,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规定时间前通过“易捷通”系统提交办证资料:

第一期参展企业请于9月30日前提交;

第二期参展企业请于1015日前提交;

第三期参展企业请于1025日前提交;

未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提交参展证件信息的企业,现场办理证件的出证时间为36个小时以上。

2.证件名额

1)参展商证(即正式代表证)。每个标准展位(3mX3m)分配3张参展商证(正式代表证)名额,化工展位每个展位(2mX2m)分配2张。

2)严格人员管理。凡本届第一次申请办理参展商证(正式代表证)或参展代表证(临时进馆证)者,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参展企业在现场为持有省外身份证的参展人员办理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需同时提供保函原件。保函内容为:兹证明***(身份证号:***)为我司员工,现申请办理第124届广交会**证件。我司对其情况了解,并对其在广交会期间的行为负责(公司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3)需要补办证件的企业,请按时第一期于9月30日前、第二期于1010日前、第三期于1020日前)将书面申请上报省团。现场筹撤展证件仍在现场办理,请参展企业届时关注。

4)需要超额申请参展商证、办理临时进馆证的企业,请提前第一期于9月30日前、第二期于1010日前、第三期于1020日前“易捷通”系统上提交申请,并将超额申请表盖章原件带到现场办理(原则上第一期不受理超额申请)。请有需求的参展企业务必提前通过“易捷通”系统提交办证申请和相关资料。

5)对曾被列入大会黑名单的证件申请人,须向省团递交清楚描述违规原由的《关于撤消***人员黑名单的申请》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经由省团审核后,提交大会保卫办,由大会保卫办审定。

3.现场办证及领证

省团分别在广州新天河宾馆、广州市银河大酒店和展馆团部(A区3C04房,馆内办证点只在开展后办理相关证件)设立现场办证点。领证时间为第一期:10月11日至14日;第二期:10月20日至22日;第三期:10月28日至30日。

(三)展位的特装与改装

1.绿色布展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用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推进绿色广交会的深入、健康发展”的要求,巩固绿色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广交会绿色发展质量,本届广交会将继续实施原有绿色布展系列措施,包括:将绿色展位特装奖获奖企业给予品牌评审加分及优先安排展位等奖励,对绿色布展不合格企业分别给予品牌评审扣分、调整展位位置、限制实施展位特装等处罚。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定量收集、超量自理”的思路,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加大专业展览型材的推广使用,从源头提升搭建材料的再使用率和重复使用次数,降低安全风险,提升绿色展位的专业性、安全性和展示效果。

品牌企业及特装布展企业应委托具备广交会布展资质的承建单位布展。根据大会要求,广交会继续实行全面绿色特装,参展企业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所有特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大会要求,采用环保和可回收型材料设计、施工并通过大会的现场审核。企业可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在“广交会绿色发展”模块项下点击“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了解大会有关规定。

请参展企业将特装效果图于规定时间(第一期930日,第二、三期1010日)前直接寄送广交会审图组(广州市珠海区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西侧广交会审图组,邮编:510335)。每期开展前第二日17时,对未报图的特装空地,强制恢复标摊。

2.标准展位改装

    按照大会规定,标摊简装的参展企业也必须委托广交会特装资质施工企业向审图组进行报图,并在办妥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撤展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及搭建材料搬离展馆,弃置的搭建材料也须自行清出展馆。大会在原有标摊配置的基础上,对每个展区另提供A、B两个展示方案,供企业自主选择。具体详见大会参展手册《参展须知》中“现场施工管理服务”。

    3.装修违规处罚机制

根据规定,广交会已取消特装展位搭建材料废弃物统一清运,对违规乱丢废弃物的企业,大会将从重予以处罚,并建立费用追缴和经济处罚的约束机制,即对违规参展企业进行通报、追缴相关费用的同时,对乱丢弃展品或搭建材料废物的按2000元/标准展位进行处罚;对自行简装的按500元/标准展位进行处罚。违规参展企业如不按时交齐相关费用和处罚金,将影响下届广交会有关手续的办理。

五、贸易促进活动安排

(一)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评选

2018年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在组展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共有629家企业1214件产品参评,创历史新高。经过初评及终评两个环节的评审,共有77家企业的100件产品获奖。大会拟于第124届广交会期间举办颁奖仪式,获奖产品届时也将一同向全球采购商展示。

(二)内外贸对接活动

大会将在愿意接待国内采购商的企业展位上加贴“欢迎国内采购商参观”的标识,对符合资质的国内专业采购商开放,各参展企业可在“易捷通”系统上自愿申请。

(三)论坛活动

本届广交会将强化资讯交流服务功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品牌推广,提升会议论坛举办质量和层次,紧密贴合企业需求,充实、突出国际贸易风险、货币汇率、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外贸相关内容,并拟联合新华网等权威媒体,举办高定位、高质量重点论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便利,各参展企业可积极参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124届广交会参展手册》(电子版将公布于我厅官方网站http://swt.fujian.gov.cn/专题专栏项下“广交会”专栏)是本届广交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请各参展企业务必认真阅读,严格遵守。

(一) 严肃展位使用管理

参展企业应按要求与省团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严格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展位使用,加强展品管理。省团将在展会期间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参展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展位情形的,省团将收回展位。各参展企业应加强证件管理,对参展人员信息负责,对违规办理证件的,省团将视同违规使用展位处置。

(二) 业绩导向,加强出口额核查

省团展位分配及核查工作重点考核企业出口业绩和增长情况,希望各参展企业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拓市场,做大出口业绩。一是省团按照大会关于沿海地区参展企业出口额标准,即“生产型企业75万美元和贸易型企业150万美元”且“必须有参展展区对应产品的出口额”,每届开展出口额不达标核查工作。对在省团规定的核查期间未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额标准的,省团将收回展位。二是坚持“优进劣汰”的原则,省团将结合展区需求情况,对部分需求紧张的展区按照参展企业单个展位平均自营出口额实行“末位淘汰”;对展位数量较多但平均自营出口额低的逐步收回展位。以上所述“出口额”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

(三)按时缴纳展位费用

根据大会规定,各交易团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缴清一届三期的各项参展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进馆证件。请各参展企业务必配合省团工作,于9月23日前汇出参展款项。逾期未缴纳参展费用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参展,省团有权利收回展位。企业如有退展需求,请于收到展位收费通知后的5日内联系省团,并提供书面申请。

(四)做好成交统计和问卷调查工作

成交统计表和问卷调查是我厅出台外贸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参展企业如实填报,按时、规范提交数据。相关工作配合情况将纳入下一届展位分配考核。

(五)加强撤换展管理

124届广交会进一步加强对撤展工作的管理,禁止提前打包、撤展。请参展企业严格按照大会规定时间安排撤展工作,对违规提前打包、撤展的参展企业,省团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将收回展位。企业撤换展情况将纳入下一届展位分配考核。

(六)组展优化工作

1.持续推进展品专业化分区,优化展览布局

为推动广交会的专业化发展,深入推进展品专业分区工作,124届广交会实现所有适宜进行展品专业化分区的展区设置展品专区,其中男女装、内衣、箱包、办公文具展区首次设置展品专区。上述41个展区具体为:

第一期:所有展区;

第二期:家具、钟表眼镜、宠物用品、玩具、礼品及赠品、家居品展区、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园林用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第三期:男女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服装饰物及配件、童装、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裘革皮羽绒及制品、地毯及挂毯、食品展区、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箱包、办公文具

请各企业根据展品目录在参展易捷通系统准确填报展品信息,供商、协会进行展品专区规划和展位位置安排时参考。

2.加强展览专业化宣传,提升宣传实效

为进一步提高展览专业化宣传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宣传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交会专业化发展工作的函》(会业字〔2017〕27号),拟循序渐进,于2020年秋并会前建立全面系统的广交会专业展区宣传资料库。第124届广交会重点宣传题材覆盖33个展区,涵盖电子及家电类、能源类、日用消费品类、家居装饰品类、纺织服装类、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类相关展区;新增照明类、五金工具类、化工类等4个展区;建立专业宣传资料库的展区比例将达到90%。请广大参展企业积极提供宣传素材,提升宣传效果。

3.继续优化展商展品查询系统,强化线上线下展示结合

124届广交会继续优化广交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强化线上线下结合。该系统覆盖广交会所有展区、近2.5万家参展企业,供采购商了解当届展商展品最新动态,制定个性化采购计划,让广交会之旅更高效便捷。其中,通过“品牌橱窗”栏目可搜索关注品牌展位参展企业;通过“新参展商”、“新产品”栏目可搜索关注当届新展商和新展品;通过“CF获奖名单”栏目可搜索关注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将(CF奖)获奖名单等。

展商展品查询系统是广交会提供的免费增值服务。参展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系统积极上传更新线上展品、丰富企业信息,可获得专业采购商更多关注,并成为广交会专业化宣传提供素材。请广大企业积极上传、更新展品,丰富线上展品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提升参展成效。

广交会是我省扩大对外贸易成交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参展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千方百计促成交。同时,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派人参加广交会,加强对所属地区参展企业的协调管理,并利用广交会加强企业和重点商品成交的跟踪调研,共同维护参展秩序,提升参展质量。

 

联系人、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传真:0591-87842460

2.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联系人:苏丽贞  迟捷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87304102  

传真:0591-8730410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

3.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超元、詹燊、余素玫

联系电话:87767671、87862619、87822629

传真:0591-87826750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8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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