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201-2022-00021 文号 闽商务〔2022〕6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14
标题 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201-2022-00021
文号 闽商务〔2022〕6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14
标题 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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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特制定《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商务厅代章)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提升营商环境,在新发展阶段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内外规则对接

  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执行国家确定的更高标准规则,有效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加强对国外重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评议和应对,加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RCEP协定等框架下开展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工作,翻译比较相关国际通行贸易规则,提出与国内市场规则对接的相关建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版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

  动员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争取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落户福建,更多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推动我省传统特色产业对标国际标准,以标准升级推动装备制造和消费品质量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检测项目集中、精准指导效果好的“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发展。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深入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服务“双碳”行动,加大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制度宣传,鼓励支持有较强实力的森林经营单位、林产品加工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森林认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三、大力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深入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行动。加强对“三同”的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规范指导“三同”工作,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信厅)

  四、不断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队伍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扩展深化海关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在口岸监管方面的信息交换,在海关监管、企业认证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稳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汇总征税、预裁定等便利措施,将关际合作拓展至RCEP成员国、“海丝”及金砖国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及各政策制定机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海丝中央法务区优势,建设全域覆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拓展我省企业PCT等海外专利布局,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平台,推动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支持培育内外贸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先行先试作用,引导内外贸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利导航双培育、专利与标准融合,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培育高价值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平台为支撑,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打造福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内外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版权局)

  六、鼓励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外综服企业“走出去”,推进海丝沿线市场的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培育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培育一批专业性强、行业特色明显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重点围绕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陶瓷等传统产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指导并向国家推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建设一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推动特色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七、加强品牌赋能

  强化政府公益服务,打造一批品牌影响力大、产品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品牌标杆。创新和优化品牌宣传形式,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互联网技术强化品牌宣传与推介。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围绕优势产业与品牌开展直播推介活动。深化“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消费品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引导纺织鞋服、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手拉手”等形式,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培育“福”字号公共品牌,充分发挥我省的地理优势、旅游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按“福茶”“福酒”“福装”“福鞋”“万福”等“福”系列主题遴选一批“福”字号福建商品,以政府推广+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着力构建价值清晰、形象统一、品质可靠的“福”字号公共品牌;积极发动外贸企业参加“万福”各类展销活动和“全闽乐购”活动,打开国内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生态福建·绿色农业”整体品牌形象。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稳步发展有机农产品,继续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发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作用,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提高“三品”占比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八、平台经济助力

  加快培育发展平台经济,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互联网+”战略,打造一批涵盖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的平台,积极支持推动福州长乐区纺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平台以及我省茶产业互联综合服务平台、全球消费品供应链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物流平台、国际网货批发平台等省级重点经济平台的发展。通过数字赋能、模式创新,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平台效应、规模效应,推动生产、加工、仓储、营销、金融、文旅的有效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内外贸一体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

  九、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与侨台优势,探索建立“两国双园+海外仓”新模式,引导海外仓建设与运营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配合我省产业布局,优先在空港、海港及综合保税区临港配套新增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助推石狮服装城、晋江国际鞋纺城内外贸融合发展,鼓励福州等地申报新的市场采购试点,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差异化发展。各地加快复制推广,鼓励本地特色产业入驻市场采购集聚区,打造全国侨商、采购商“一站式”采购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十、加快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

  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构建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新格局,扩大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供给。改革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校企融合发展,推动校企联合开展“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企业员工培训等,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开展服务。推动职业院校及专业(群)建设与区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紧密对接,加快构建与内外贸一体化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的专业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

  争取福建自贸试验区扩区,开展对接高标准国际先进规则的先行先试工作,力争形成更多具有福建特色、全国影响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深入推进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互转、“同仓共管”等便利化监管模式,提升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质量和效应。加快整合优化福州保税区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支持申请设立厦门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动象屿保税区转型升级。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向多元化发展,有效连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区内区外两个资源,成为推动“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十二、用好展会平台

  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内重点进出口展会和内外贸融合交易会以及在我省举办的中国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商博会、跨境电商展会等重点展会平台作用,推动外贸进出口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务实开展供需对接。将有利于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展会纳入“闽货华夏行”年度展会计划,鼓励出口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展会和各种闽货品牌推介会、地方品牌推介会、云展会。对参加“闽货华夏行”重点展的我省出口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支持国内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引导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三、畅通内外物流网络

  支持和鼓励班轮公司加大对我省运力投入,增开集装箱国际航线,优化航线配置,增加涉闽航线供给,加快船舶周转效率。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提高船舶舱位利用率,降低航运成本。完善“丝路海运”“丝路飞翔”等互联互通网络,拓展中欧班列回程货源,打造链接“海丝”“陆丝”的全球重要枢纽,构建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通道。培育重点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服务内外贸的物流企业参评国家A级物流企业,发现和推荐优质物流企业进入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指导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支持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类物流园区发展,不断完善区域间、城乡间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运作效率。依托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邮件快件多式联运,优化邮政快递网络布局,拓展末端配送渠道,深化交邮协同融合发展,推进发展资源集约共享。完善快递综合服务网络和国际寄递物流供应链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寄递企业“走出去”,加快推动快递出海。(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十四、加大信贷资金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内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企业,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内外贸奖补政策,推广“商贸贷、外贸贷”、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等政策性优惠贷款。(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十五、加强保险保障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出口信保强化产品联动,在扩大承保覆盖面、提升理赔质效、提供资信服务、支持企业融资等方面下足功夫,满足内外贸企业多层次的投保需求。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承保力度,提高小微企业覆盖面;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完善金融科技在保单融资领域的探索和应用;加大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精准支持优质内贸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信用限额供给及响应速度,助力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辖区内银行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优化完善保单融资等产品,积极推广“白名单”“信保贷”等融资模式。重点推广以区块链保单融资为代表的线上融资服务,有效提升保单融资的质效。(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等保险机构)

  十六、鼓励开展一体化试点

  支持各市县(区)结合重点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探索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推动衔接,并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和模式。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双循环示范企业,在国际竞争力、创新能力、技术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地位等方面提升综合实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助力双循环畅通。加强资源配置和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创新,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邮政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市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性,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各部门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举措有效落实;鼓励内外贸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版权局、工信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邮政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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