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402-2018-00077 文号 闽商务建设〔2018〕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8-07-11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换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认定书换证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换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认定书换证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402-2018-00077
文号 闽商务建设〔2018〕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8-07-11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换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认定书换证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换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认定书换证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换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认定书换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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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5年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前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部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将到期。为进一步理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管工作,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秩序,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包括原省经贸委发放的资格认定书),持原资格认定书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换发由当地印发的资格认定书。

  二、换发资格认定书需审核事项:

  1.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企业需向拆解场地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和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经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换发资格认定书。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与经营地址(拆解场地地址)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要求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在换证时必须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由经营地址(拆解场地地址)辖区内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经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换发资格认定书。换证时企业未进行变更工商注册登记的,一律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企业拆解场地是否发生变化(与原批复文件的地址是否一致),如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发放新的资格认定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撤销其原资格认定书。

  4.实地勘察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12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中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其不再具备规定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或注销营业执照的,撤销其资格认定书。对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责令整改的企业,暂停《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发放、打印,待整改合格后换发新资格认定书。

  5.企业是否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是否实行持证上岗,对未配备上述人员和未实行持证上岗的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换发新资格认定书,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暂停《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发放、打印。

  6.对被撤销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要及时收回企业剩余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做好登记管理。

  三、换发资格认定书时间安排

  换发资格认定书工作须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行业监管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资格认定书的换发工作。各相关企业务必按时进行更换资格认定书工作,逾期未更换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换证情况报送我厅建设处,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审核换证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今后企业换证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换,换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附件审核表供各地参照。

  联系人:陈秋明   电子邮箱:syc87801017@126.com

  附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换证审核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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