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1-0504-2022-00027 | 文号 | 闽商务〔2022〕104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22-07-23 |
标题 | 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J00121-0504-2022-00027 | ||
文号 | 闽商务〔2022〕10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生成日期 | 2022-07-23 | ||
标题 | 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海丝”核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省对外投资合作安全稳定健康高水平发展,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深化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资源开发业企业积极稳妥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制造和能源资源基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或实施海外并购和国际品牌创建。对上年度实际投资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的项目,按照6‰的比例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
二、拓展基础设施领域合作。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工程市场,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推动施工企业采取BOT、PPP、EPC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业务,探索投资、建设、营运一体化发展模式;设计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对上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对外劳务合作稳定发展。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深度开拓港澳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构建市场多元化格局,巩固我省劳务外派大省地位。支持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培训外派劳务人员,提高外派劳务质量和附加值。对上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2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
四、加强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推动落实境外安全风险主体责任,健全安保应急预案,强化对境外重点企业(项目)的安保督导工作。支持和引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用好安全风险防范政策工具,提升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水平。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保费支出,由省级财政按8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外办、发改委,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
五、支持“两国双园”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牵头建设“两国双园”,打造“一带一路”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外办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除“两国双园”外,资金支持对象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执行、发生或完成的项目。
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商务厅代章)
2022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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