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1-0512-2018-00080 | 文号 | 闽商务建设〔2018〕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18-07-11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J00121-0512-2018-00080 | ||
文号 | 闽商务建设〔2018〕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生成日期 | 2018-07-11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
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形成包括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农产品电商企业名录,并通过与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联动,汇总形成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名录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名录,创新开展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方式,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水电配套基础设施、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加快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
三、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探索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措施,助力产业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四、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集中进行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五、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农商互联工作台账,及时梳理汇总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并于每季度下一个月底前汇总上报上季度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各地商务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商互联工作,要整合流通的各类资金向农商互联对接主体倾斜,把推进农商互联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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