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12-2018-00080 文号 闽商务建设〔2018〕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8-07-11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12-2018-00080
文号 闽商务建设〔2018〕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8-07-11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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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形成包括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农产品电商企业名录,并通过与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联动,汇总形成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名录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名录,创新开展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方式,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水电配套基础设施、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加快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

  三、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探索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措施助力产业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四、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集中进行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五、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农商互联工作台账,及时梳理汇总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并于每季度下一个月底前汇总上报上季度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各地商务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商互联工作,要整合流通的各类资金向农商互联对接主体倾斜,把推进农商互联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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