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2-2021-00065 文号 闽商务〔2021〕18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11-22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2-2021-00065
文号 闽商务〔2021〕18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11-22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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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为导向,努力推进我省商务领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福建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原则,确定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口东百中心等20家企业(详见附件)为福建省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单位(有效期三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作为商务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绿色消费需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商务领域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措施;要持续加强对“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主动施策,引导和鼓励“绿色商场”进一步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设备设施,完善供应链体系,开展绿色服务、绿色回收和节能环保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提升绿色消费水平;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树立优秀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营造简约适度、节能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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