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2-2021-00043 文号 闽商务〔2021〕10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07-07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外贸云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外贸云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2-2021-00043
文号 闽商务〔2021〕10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07-07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外贸云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外贸云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外贸云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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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下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应对疫情对外贸的不利影响,帮助福建外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继续开拓国际市场、争取订单,福建省商务厅将于年内牵头举办多场福建外贸云展会(以下简称“云展会”)系列活动,经过项目公开征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确定了纳入2021年云展会清单的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组织

  (一)云展会活动主题涉及防疫物资、纺织服装、轻工日用、家居生活、石材建材、食品等多个行业,请有意参加云展会的我省外贸企业,向云展会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报名参展,届时承办单位将邀请境外专业采购商积极参与对接采购。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云展会项目清单,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积极发动辖区内外贸企业踊跃报名参加云展会。

  二、政策扶持

  为提升我省外贸企业线上拓展海外市场信心,降低企业参加云展会的成本,拟对参加清单内云展会且上年度或当年度有出口实绩的我省(不含厦门)外贸企业给予单场云展会实际参展费用(不含其它增值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1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补助(含境外展会及中小开其他项目)50万元;单场云展会企业补助合计上限100万元,实际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补助超过上限的,按比例下调予以补助。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闽商务2021103号

  三、其他事项

  (一)对“百展”项目线下、线上(含云展会)同时举办的,政策仅扶持线下项目;对“百展”项目线下取消转线上举办且已列入云展会清单的,若同一企业同时参加了该项目的线上展和云展会,原则上优先支持云展会项目。

  (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云展会成效评估,请各参展企业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云展会承办单位,完成回访调研及问卷调查等工作。

  (三)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1.福建省贸促中心

  联 系 人:刘维星

  联系电话:0591-87812501

  2.福建省商务厅

  联 系 人:朱真龙

  联系电话:0591-87270300

  附件:2021年福建外贸云展会项目清单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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