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2-2020-00075 文号 闽商务明电〔2020〕1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0-10-12
标题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2-2020-00075
文号 闽商务明电〔2020〕1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0-10-12
标题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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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

                       (福建省商务厅代章)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积极推进生产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完整、规范、上传追溯信息,推动上市产品赋码出证、凭证销售,有效打通国内市场准入渠道。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厅)

  二、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发展组织开展福建消费品工业“2020线上升级”行动,强化省市县、政协企、产供销合力,发挥融媒体、知名电商平台影响力和品牌推助力,推进鞋业、服装、食品等消费品工业“线上升级、云端畅链”,促进线上线下结合、内销外贸同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引导出口转内销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引导和指导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除危险化学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工业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实行先证后核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发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作用,创新知识产金融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版权局

  四、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平台协助外贸企业入驻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或设立专区,实现去库存、转内销对利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超过1亿元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鼓励省内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加强与外贸企业开展业务对接,设立外贸产品专柜。结合上下杭八闽商埠、三坊七巷步行街建设等,对我省鞋帽、服装、箱包、家居用品、钟表、电子等传统优势外贸出口产品,组织开展精品展销展示、线上直播等活动,并在布展费、宣传方面给予补助。鼓励出口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展会和各种闽货品牌推介会、云展会将有利于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展会纳入“闽货华夏行”年度展会计划,并按规定对展位费、布展费等给予补助鼓励出口企业参与省内的招投标,对接大宗采购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创新生产。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和工艺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用好技改备补助、省技改基金融资等政策,加快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我省工业企业有效运用“工业+”,发展工业旅游新模式、旅游带宣传的消费推广新渠道。支持运用先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我省工业领域推广应用。鼓励纺织、服装、鞋帽、建材家居等传统出口优势行业发展产品在线定制服务,培育个性化定制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支持加工贸易产品内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按季度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企业自主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保税货物,再向主管海关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引导外贸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非接触式”途径网上办税缴费,提升办税便利程度。(责任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外贸重点企业的信贷投放,主动对接税务评价B级以上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及时跟进提供融资解决方案。推广运用福建金融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落实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和“商贸贷”“外贸贷”。强化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等融资,并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融资等方式,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福建信保精准支持优质内销业务,适度放宽承保条件,提高信用限额供给及响应速度,合理降低费率水平,降低企业投保成本。鼓励福建信保持续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提高对内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理赔服务。引导福建信保全面发挥资信优势,强化资信服务,优化国内贸易险资信报告内容,提高资信服务质量和效率,定期推送风险预警、行业风险分析等风控信息,为开拓国内市场企业提供资信调查服务,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风险。(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新闻宣传,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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