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10-2022-00023 文号 闽商务〔2022〕8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27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10-2022-00023
文号 闽商务〔2022〕8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27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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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政策,推动我省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稳外资

  1.鼓励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服务福建经济建设。激励招商部门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各级招商部门用好“云上投洽会”平台,开展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等(详见附件1)。

  (二)促消费

  2.支持各地商圈、步行街建设,支持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零售业企业大力发展线上销售。支持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支持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系列活动和“万福”促消费活动(详见附件2)。

  3.支持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并给予获评“绿色商场”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详见附件3)。

  4.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农产品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冷库等终端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各地新认定一批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详见附件4)。

  5.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限额以下企业转限额以上企业、存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展连锁经营并纳统、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的给予奖励。鼓励各地开展线下主题促销活动(详见附件5)。

  6.支持各地利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的安全、喝的放心、喝的舒心、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详见附件6)。

  7.支持“福酒”体验馆建设。优先支持纳入“福酒”公共品牌的冠标企业、地方龙头酒品牌企业,鼓励实现产销分离,达到条件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企业(详见附件7)。

  8.对全省2021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详见附件8)。

  9.对我省商贸重点企业受到自然灾害损害后,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省委省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等支出,以及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支出给予支持。支持用于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支出(详见附件9)。

  10.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对各地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详见附件10)。

  11.贯彻落实《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各地积极创建“闽菜馆”(详见附件11)。

  12.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开展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支持家政企业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对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12)。

  13.对省内企业建设的电商平台,在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奖励(详见附件13)。

  14.支持我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促进闽货销售,提升闽货品牌知名度。对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详见附件13)。

  (三)其他内容

  15.支持商务发展相对落后的市、县(市、区)、开发区加快补齐短板,推动全省商务协调发展,以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主动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发挥商务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详见附件14)。

  16.对经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给予贴息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项目合作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等给予一定补助(详见附件15)。

  二、资金分配及申请

  (一)资金分配方式

  2022年采取项目法、因素法方式分配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上述第1、3、11、12、13、14、15、16项支持内容采取项目法方式分配资金(以下简称项目法资金),其他项支持内容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资金(以下简称因素法资金)。

  (二)资金申请

  1.项目法资金的申报指南及表格可登录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http://swt.fujian.gov.cn/xxgk/czzj/zdxm)。

  2.项目法资金申报要求

  原则上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在收到核定文件后,应尽快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避免重复审核、层层加码,财政部门在确认材料无误后尽快办理拨付程序。

  3.因素法资金申报要求

  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申报指南和绩效目标,统筹好资金的支持内容,避免同一项目重复支持。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本辖区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16)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资金支持起点。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月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3年2月底前将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含下级商务部门的结余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库,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五)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绿色商场”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培优扶强商贸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支持“大众茶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支持“福酒”体验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2022年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指南

  9.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10.2022年支持“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申报指南

  11.2022年“闽菜馆”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12.2022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3.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4.2022年省级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5.2022年中央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16.商务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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