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1-0501-2024-00023 | 文号 | 闽商务〔2024〕171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J00121-0501-2024-00023 | ||
文号 | 闽商务〔2024〕17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等要求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美丽福建”建设,以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
回收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健全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渠道,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以上,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到2027年,基本建成“2+5+11+N”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即培育2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推动完善5家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建成11个综合类分拣中心和N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回收网络规划建设
1.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各级地方政府应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设施建设纳入有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范围。在社区、商业街区、公共机构,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一并规划预留回收站点建设所需用地,由街道、居(村)委会为回收站点落地和企业入驻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从源头投放、收运系统、末端处置三个环节统筹规划,加强运营、物流、场地设施等方面共享。(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建设全覆盖回收网络。以县区为重点,以提升便利为核心,加快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点站场”新建和升级改造。依托供销社各类基层经营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乡村再生资源回收服务。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常态化分级创建、提升行动,持续优化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回收网络,扩大回收覆盖面,提高回收效率,实现回收网络收集规范、储运环保、管理安全。推动惠民回收服务站点、智能化回收设备和多样化“便民回收日”活动进街道、社区、公共机构,丰富多样化回收方式。(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形成合作机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办公设备、家具回收网络,开展统一集中、规范回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建立省、市、县一体的“网络公物仓”,跨单位、跨部门、跨政府级次调剂使用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鼓励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省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
4.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探索实施特许经营模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引导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营和发展。提升规范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申报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企业渠道优势。引导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与社区、街道、乡镇,家电销售及售后企业、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利用企业、环卫单位联动,建立适合合作单位、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提供便捷高效回收服务,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产业链条。引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回收模式创新
6.推进回收行业数字化发展。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线下回收通道,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贮存、运输等全流程,推进数字化管理,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引导行业骨干企业探索建设和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共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以车代库”灵活回收模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引导回收企业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点的社区(街道)、公共机构,通过流动回收车方式开展定时定点等不落地回收,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再生资源即收即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和公共机构,开设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和“以车代库”车辆停放场所。(省商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发展
8.丰富交易渠道。促进“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拓展、扩大二手商品交易渠道、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家电、家具、餐厨设备、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专区、“跳蚤市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诚信体系和各品类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二手商品的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二手商品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要素保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给予合理用地需求及资金保障。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支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适当放宽回收车辆进城限制,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等。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省财政厅、发改委、税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12.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商务、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进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确保取得工作实效。(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典型引领。指导督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市和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莆田市,率先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企业,培育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流通骨干企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注重发现、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编制典型城市和骨干企业实践案例,加大宣传和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二手商品流通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健全行业统计渠道。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统计渠道,完善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必要支持。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省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旧货流通专项治理整顿,加强行业及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风险隐患。指导家电销售网点平台、企业逐步建立回收溯源机制,将下游销售去向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规范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依法将废家电销售给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拆解,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协会作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再生资源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整合再生资源来源、数量和方式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发布、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和行业数据统计分析等服务,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省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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