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7-2022-00017 文号 闽商务〔2022〕6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01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7-2022-00017
文号 闽商务〔2022〕6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01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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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降低拓展市场成本,不断提升闽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将开展2022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型

  (一)闽货华夏行展会

  1.重点展会:综合考虑全国区域特点和我省产业、商品优势,全年选择7场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展会(见附件1),作为重点组织策划和举办的展会活动。

  2.交流协作展会:根据商务部、省政府工作指示,以及我省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友好合作和对口支援等因素,全年安排4场交流协作展(见附件2),宣扬推介我省营商环境、优势企业、特色产品等。

  3.一般展洽会:选择30场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企业参展意愿较强的展会项目(见附件3),对参加展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二)服务贸易展会

  根据年度服务贸易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参加4场服务贸易重点展会(见附件4)。

  二、支持对象

  (一)参加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的企业,应在我省(不含厦门)依法注册登记,参加的展会范围应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展销的商品、服务应是我省企业生产或提供,并符合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重点展遇有展位不足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参展企业,予以优先安排支持:

  1.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属于外贸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的。

  2.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来自我省23个脱贫县的。

  3.属于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新兴战略产业企业。

  4.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当地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活动的。

  三、支持标准

  (一)闽货华夏行

  1.重点展会

  (1)由承办单位统一组织企业参展,企业自行参加的不予补助。

  (2)参展企业免交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一般商品参展企业安排不超过2个展位,机械装备类、家具类(含根雕)参展企业安排不超过4个展位。

  (3)在不妨碍重点展区公共布展的前提下,鼓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特装布展。

  2.交流协作展会

  交流协作展每场以6个标准展位进行简特装布展,着重展览展示和推介我省营商环境、品牌企业、重点展会、特色产品等,以进一步宣传福建、推广闽货。

  3.一般展洽会

  (1)列入一般展洽会的30场展会由企业自行参加或者通过组织单位参加,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2)每场展会给予单家企业补助的展位不超过2个,家具、根雕、机械类企业不超过4个展位。

  (3)单场展会中,核定的单家企业展位费补助金额低于3000元(不含)的,不予补助;核定的单家企业展位补助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鼓励地方政府对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参展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二)服务贸易展会

  1.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由承办单位统一组织企业参展,企业自行参加的不予补助。

  2.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的企业免交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和省团配套活动会务费,原则上每家参展企业安排不超过2个展位,按每家企业观展或参会人数不超过1人给予补助。

  3.在不妨碍重点展区公共布展的前提下,鼓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特装布展。

  四、申报程序

  参加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且符合支持标准的参展企业,应在展会结束一个月内申报(文件下发前已结束的展会,应在 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可以自行申报或委托组织单位统一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申报材料

  补助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方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展会结束一个月内登录网站http://www.fjtpc.cn,在【首页】上点击【资金申报】进行在线申报(未注册企业应先注册)。

  2.纸质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按如下要求,同时向项目初审单位报送内容一致的书式、电子申报材料各一份:

  (1)申请单位展洽会资金拨付申请表、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单位须提交展会招展文件、展位确认书,向展会上一级组展单位缴纳的展位费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3)参展企业展位、人员现场原版电子照片或视频。

  (4)企业参展成效情况表(含企业满意度调查)。

  (二)申报程序

  1.初审单位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结合线上申报情况,在系统通知受理情况。对申报补助和支持的审核,依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判定。审核中遇有存疑或材料不清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了解项目受理及审核情况(系统邮件通知)。申报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申报截止日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视同无法提交该材料。

  2.全年申报审核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其中在6月30日前举办的展会,应在7月31日前申报;在12月31日前举办的展会,应在次年1月31日前申报,审核情况将在省商务厅相关网站及时公示。

  (三)有关要求

  1.标准展位以9平米界定。非标准展位按标准予以折算,不足9平米的,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补助。

  2.提供的招展文件需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及展位价格等招展信息。展位确认书需含展会名称、时间、参展企业名称、展位数、展位费用等信息。

  3.提交的银行回单应是公对公账户付款,不得以个人账户付款;展位费发票上应有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费用等内容。发票内容不齐全的,可由展会上一级组展单位补充证明。

  4.企业申报时可自主选择提交照片或视频,以证明参展真实性。照片或视频的内容,应清晰反映有参加展会的企业人员在场的展会标志、参展展位实景、展位完整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提供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信息)、展位号和展品(可辨别商品名称及包装品牌)等。联合参展需由双方企业或组展单位盖章确认;非标准展位需提供组展单位或搭建公司盖章的展位图(识别展位规格及面积);展位内体现其他公司名称及标准的需由双方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说明;提交的电子照片或视频应为原版,不得经过修改处理;对提供的照片不够清晰完整的,需提供展会会刊或主办方直接开具的合同、发票或说明(组展公司非主办方的,需另外提供主办方说明形成证据链)。

  五、监督管理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除有关政策规定、文件要公开、公示,涉及项目采购情况应依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采购项目验收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经审核、公示等程序方可进行项目清算拨付。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展会活动行使监督权,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展会活动进行监督。

  (三)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倒卖展位,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涉嫌骗取补助,拒不配合调查的,暂停其申请参加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会资格直至查实情况;查实有骗取补助行为的,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曝光,三年内不得列为展会支持对象。

  (四)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助:1.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2.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失信行为的;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附件:1.2022年闽货华夏行重点展会计划表

  2.2022年闽货华夏行交流协作展会计划表

  3.2022年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计划表

  4.2022年服务贸易重点展会计划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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