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7-2019-00054 文号 闽商务〔2019〕11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05-08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7-2019-00054
文号 闽商务〔2019〕11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05-08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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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8〕14号)、《福建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闽菜“走出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7〕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6〕32号),2019年我省继续对促进家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在福建省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福建省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项目申报单位以闽商务〔2019〕62号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期间及各类费用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以凭证日期为准)。

  (三)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四)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同一家企业享受各项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家政服务业

  1.引进企业主体奖励。经营满一年且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2018年7月1日前注册,经营规模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营业额,下同的新引进福建省外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以2015年国家人社部公布认定的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为准营业额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商业保险补助。来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老区、苏区的员工购买家政综合险等商业保险的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应为从事家庭保洁、母婴护理、家庭成员照料陪护或含居家养老的服务员,下同)缴纳保费的40%补助。

  3.企业扩大规模、连锁经营补助。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省内(不含厦门)净新增门店3家及以上且每家使用面积在25平方米及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每家新增门店5万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标准化和规范化奖励对被认定列入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提升家政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补助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新增10名以上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6.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奖励依据福建省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复核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闽商务〔2019〕62号),对经各地市验收达标并经省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给予每个5万元奖励。

  (二)餐饮业

  支持各地根据《福建省美食街(城)创建评审办法(试行)》(闽商务服务业〔2015〕28号),积极创建和申报福建省美食街(城)。对经福建省美食街(城)创建评审办公室评选认定的福建省美食街(城)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格式: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19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基本材料:(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2)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说明表(附件);(3)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已换取“三证合一”证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取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家政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一)引进企业主体奖励

  1.申报期间的营业额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营业额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的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居家养老业务流水量为准,不包含商业保洁、学生托管、搬家服务等业务流水量,下同);

  2.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备案证明。

  (二)商业保险补助

  1.保险公司的保单及发票复印件;

  2.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合同及员工银行工资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

  3.家政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备案证明。

  (三)企业扩大规模、连锁经营补助

  1.申报期间的营业额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

  2.净新增连锁门店情况(包括2018年6月前及2018年6月后门店数量、地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照片及经营情况说明,新增门店面积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备案证明。

  (四)标准化和规范化奖励

  1.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原文复印件;

  2.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标准批准或实施时间需有一项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

  (五)提升家政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补助

  1.申报期间的营业额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

  2.新增家政服务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原有家政服务员新增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合同、员工银行工资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

  4.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备案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981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3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将对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

 

  附件: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5月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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