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0505-2020-00041 文号 闽商务明电〔2020〕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0-05-27
标题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0505-2020-00041
文号 闽商务明电〔2020〕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0-05-27
标题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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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已经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

  (福建省商务厅代章)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推动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繁荣网红经济,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直播赋能福建质造,推广福建网红产业带

  鼓励各地围绕优势制造业,抱团开展线上产业直播推广活动,通过产业带+直播模式和网红力量,推动我省优势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开展源头好货工厂直播,举办厂家直销、C2B反向定制、柔性制造等活动,精准匹配消费者需求,促进“小而美”工业品牌发展。培育、推广一批福建网红产业带。

  二、对接直播头部平台,拓展网红流量资源

  加强与阿里巴巴、快手、抖音、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在直播带货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展直播公益培训。鼓励企业借助各平台网络直播资源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直播培训和线上公益直播活动,通过直播模式降低触网门槛,提升线上推广能力。

  联合银联、银行业以及各互联网直播平台,积极筹办“全闽乐购直播节”等直播活动。开设名特优及原产地产品直播专场,通过直播卖场优惠等形式,带动商品销量与品牌传播。积极争取各平台对福建的流量支持,不断提升我省茶叶、鲍鱼、海参等名优特产品网络销售规模。

  三、鼓励直播融合商贸,激发商超网红热点

  利用直播电商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重塑交易方式、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特质,加大对规模以上批零企业的直播电商辅导力度,推动专业批发市场、传统商超、步行街、商圈开展直播带货,引进网红商店,开拓“线下打烊、线上开播”新运营模式,培养一批网红老板,实现线上线下商贸全面繁荣。

  联合银联、直播平台等机构举办全省“播客技能竞赛”、“网红商店直播大赛”等赛事评选活动,给予宣传、奖励、营销激励等扶持政策。

  四、直播助力跨境电商,打响海外网红名品

  鼓励各地借助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优势,开展保税区进口商品直播促销活动,支持直播电商平台以全链路、新场景、多语种直播形式,通过直播电商开拓境内外市场,促进跨境领域直播电商发展,为福建企业搭建数字贸易桥梁。

  五、打造夜间经济网红,引导促进夜间消费

  鼓励各地聚焦夜间经济传统商品优势,用好直播电商带货功能,培育一批网红夜间商品,提振夜间消费。鼓励企业借助网红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为消费者夜间消费提供精准导购服务,提升消费体验。鼓励企业借助银行业助商惠民优惠政策,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引流,促进直播效应最大化,打造一批网红夜间街区、夜间旅游打卡点,带动夜间消费人气和流量,提升线下消费热度。

  六、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培育乡村网红经济

  积极开展农村直播技能培训,提升农户直播操作、运营技能,培育一批农村主播、网红农民。鼓励农村电商示范县联动银行业县域电商平台,运用直播电商促进本地区农产品、特色手工、地方性产品和乡村旅游等优质农村产品上行,培育一批网红村、乡、镇。

  鼓励电商企业通过网络直播推广我省优质农产品,邀请国内著名头部网红代言我省名特优新农水产品,培育一批福建网红农货,促进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贫困地区增产增收。

  七、创新直播场景应用,提升网红经济消费体验

  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汽车、教育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模式。鼓励直播电商企业运用5G技术,促进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感。

  八、积极培育直播网军,强化网红经济支撑

  支持各地结合自身优势,以具备条件的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步行街、闲置物业等为载体,推动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入驻,加快培育一批网红直播基地。

  加强直播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行业商协会持续开展直播电商公益普及性培训,开设直播带货课程。依托电商行指委,加快完善直播电商及其应用的教育课程体系,引导院校、直播电商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开展直播带货实操培训,培育与我省产品、产业相匹配的主播团队,力争培养一批福建头部网红。

  探索发动在闽名人、名流化身主播,为福建商务代言。

  九、加强服务规范发展,促进网红经济健康成长

  以《电子商务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指导,发挥政府、协会、社会监督合力作用,引导直播电商、网红带货达人诚信规范经营,推动网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网红经济规划研究,依托数字经济智库为福建网红经济发展把脉,提供智力支撑。

  优化政策支持,对运用新模式扩大网络销售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推荐直播基地功能完善的电商园区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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