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城关加油站等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就你们申请布点(有业主)规划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城关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二、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金浦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三、同意福建供销石油有限公司平和新坡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四、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连江黄岐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五、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朴里北站/朴里南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六、同意顺昌县亚孚焕仔坑加油站提出迁建到顺昌县双溪街道北门良坑路口(北门水库下游)(规划编号C906005)并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七、同意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提出在G1502泉州环城高速公路石井收费站出口右侧100米处新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南安石井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
八、同意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提出在G15沈海高速三沙收费站出口左侧200米处新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霞浦三沙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
九、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池园加油站提出撤销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以上项目规划确认有效期至2022年8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批文有效期可自动延长三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