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晋江市、新罗区、漳平市商务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虹山乡新建1座加油站(无业主)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泉商务审批〔2018〕21号)、《关于新建加油站(无业主)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岚经发〔2018〕445号)、《关于新建1座加油站(无业主)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晋商务〔2018〕223号)、《关于新建新罗区白沙小溪路段加油站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龙新商务业〔2018〕63号)、《关于新建加油站(无业主)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漳商务〔2018〕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前坂村万虹路南侧(规划编号J503003)新建1座加油站。
二、同意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与鸡公山路交叉路口北侧(规划编号C113009)新建1座加油站。
三、同意在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社区(规划编号J506003)新建1座加油站。
四、同意在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小溪路段(规划编号X701004)新建1座加油站。
五、同意在漳平市福满北路(规划编号C707002)新建1座加油站。
以上项目符合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点要求,现给予规划确认,确认有效期至2021年11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批文有效期可自动延长三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