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1-3007-2025-00039 文号 闽商务〔2025〕16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5-09-19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1-3007-2025-00039
文号 闽商务〔2025〕16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5-09-19
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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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税务局,榕城海关、福州长乐机场海关、马尾海关、平潭海关、武夷山海关、泉州海关、厦门机场海关、厦门邮轮港海关:

  根据《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5年第二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函》(闽职转办函﹝2025﹞3号)要求,为高效推动我省2025年第二批重点事项“离境退税”上线运行,现将《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

  按照《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5年第二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函》(闽职转办函﹝2025﹞3号)相关工作要求,为高标准推动我省2025年第二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上线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尽快上线运行。二是继续保留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我省“一件事”平台,实现全省离境退税相关政策和信息统一归集、统一发布、定期更新,便利境外旅客查询。鉴于“退税物品核验确认结果”涉及外国人护照、购买商品种类、数量等个人敏感信息,在“一件事”平台不予公开;需要通过我省“一件事”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离境退税相关政策、退税代理机构信息、离境退税商店(含“即买即退”商店)等。

  二、任务分工

  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由省商务厅牵头,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大数据集团联合推进。

  (一)制定工作方案。8月31日前,省商务厅联合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研究制定并尽快印发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

  (二)开展业务梳理。9月10日前,省商务厅会同海关、税务、省大数据集团共同梳理业务标准、常见问题、处置方式,最大限度精简表单要素、材料数量,明确需要国家、省里支持的系统接口和业务数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尽快上线运行。

  (三)系统安装配置。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在继续保留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离境退税系统的基础上,指导本辖区属地税务主管部门加快退税商店备案、退税标识发放及系统安装配置等工作,确保有意愿加入的商店尽快开展离境退税购物业务。

  (四)组织上线运行。由省税务局和厦门市税务局及时提供离境退税相关政策、退税代理机构更新信息等;定期提供由税务部门公开发布的退税商店(含“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网页链接和“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网页链接。11月30日前,实现我省“一件事”办理平台定期归集并更新发布本辖区内离境退税相关政策和信息,便利境外旅客查询。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要指导本辖区口岸海关核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验核确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职转办统一部署,健全省商务厅牵头,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大数据集团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指定业务和技术骨干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召开专班会议、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职转办,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服务推广,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要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力度,大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联系人:省商务厅,   姚  杰,0591-83218251

       省税务局,   李大敏, 0591-87098920

       厦门市税务局, 蒋永卫, 0592-5315084

       福州海关,   黄雪榕, 0591-87081689

       厦门海关,   曾峥,  0592-2355170

       省大数据集团, 黄君,  1565917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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