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121-0800-2026-00009 | 文号 | 闽商务规〔2026〕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 2026-03-14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期至2029年3月 | ||
| 索 引 号 | FJ00121-0800-2026-00009 | ||
| 文号 | 闽商务规〔2026〕5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商务厅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4 | ||
| 标题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支持我省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提升海外仓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纪淑标
联系电话:18960831041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省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提升海外仓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商务部等四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的通知》(商贸函〔2023〕5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办法所称省级海外仓,包括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自用型海外仓、公共海外华侨仓,具体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
(二)自用型海外仓:指企业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自建、租赁或并购等形式在海外建设的可用于存储货物、产品展示、尾程加工、退换货或产品维修等的海外仓库,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业务。
(三)公共海外华侨仓:指华侨依托海外资源,在海外长期居住地建设或投资运营的仓库设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仓储、配送等基础服务,同时提供通关、展示交易、售后、线上线下对接、金融等延伸服务,且具备良好的当地福建华侨资源。
二、认定条件
申报省级海外仓的企业或主体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级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
1.申报企业条件
(1)在福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6个月以上(2025年度,至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之日满6个月;后续年度,至当年12月31日满6个月。下文中的“6个月以上”均按此计算),持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2.申报海外仓条件
(1)在境外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
(2)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
(3)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
(4)单个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2500平方米以上);
(5)年度服务福建省外贸经营主体10家以上(控股超50%的企业、同一集团控股超50%的企业、同一个自然人控股超50%的企业认定为1家企业)。
(二)省级自用海外仓
1.申报企业条件
(1)在福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6个月以上,持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2.申报海外仓条件
(1)在境外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
(2)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
(3)单个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2500平方米以上);
(4)年度带动出口5000万元以上(纳入海关统计)。
(三)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
1.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主体负责人拥有福建省内户籍,征信情况良好,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熟悉居住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3)申报主体(或个人)拥有所申报海外仓的所有权或运营权。
2.申报海外仓条件
(1)在境外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
(2)能够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仓储及配套服务;
(2)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
(4)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年度服务福建省外贸经营主体10家以上(控股超50%的企业、同一集团控股超50%的企业、同一个自然人控股超50%的企业认定为1家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
1.福建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承诺书、总体情况介绍(详见附件1-1、2、3);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共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企业完税证明,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
3.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自建或合建海外仓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章程)等体现股比的材料、其他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等;
4.申报海外仓的仓库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5.申报海外仓信息化系统应用开发合同(购买合同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提供相关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如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需提供至少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如提供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需提供至少一套相关业务单证及管理系统截图。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7.服务福建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并提供申报企业(或投资企业)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8.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提供一段1-3分钟的介绍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二)省级自用海外仓
1.福建省自用海外仓申请表、承诺书、总体情况介绍(详见附件1-2、2、3);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企业完税证明,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
3.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自建或合建海外仓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章程)等体现股比的材料、其他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
4.申报海外仓的仓库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5.申报海外仓信息化系统应用开发合同(购买合同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6.月发货单量情况说明、月发货单量及货值情况统计表及系统截图;
7.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提供一段1-3分钟的介绍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三)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
1.福建省公共海外华侨仓申请表、承诺书、总体情况介绍(详见附件1-3、2、3);
2.申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居住许可证或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海外仓的仓库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4.申报海外仓信息化系统应用开发合同(购买合同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5.服务福建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并提供不少于10份与福建省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服务期需包含上一年度部分月份;
6.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提供一段1-3分钟的介绍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省级海外仓的企业或主体应按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求,向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后报送到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格式如下:一是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需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翻译件加盖公司印章。四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资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二)初审鉴别: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鉴别,并将推荐项目行文和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2025年度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后续年度(2026、2027年度)报送截止日期均为次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外贸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审批后按工作方案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福建省省级海外仓”名单。
(四)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省商务厅应及时对异议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五)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外仓予以认定,由省商务厅发布认定通知予以认定。
五、认定管理
(一)获得“福建省省级海外仓”称号的主体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海外仓”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获得“福建省省级海外仓”称号的海外仓及其建设运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完成后15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5日内向省商务厅报备。
(三)对已认定的海外仓开展动态管理。已认定的省级海外仓每年2月1日前提交上年度运行情况说明(参照附件3,并提供年度出入库汇总系统截图),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省级海外仓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海外仓”称号。
(四)收到来信、来电等反映海外仓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核实后,取消“省级海外仓”称号。
(五)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运行情况说明,或未按规定对重大变更进行报备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省商务厅经核实后,可决定暂停其认定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六)获得“福建省省级海外仓”称号的主体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暂停或撤销其认定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六、结果运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经认定的省级海外仓加强培育。各设区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省级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与协调,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外仓建设,支持海外仓接入国内外电商平台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海外仓与跨境电商企业对接,完善配套政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1
省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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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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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福建省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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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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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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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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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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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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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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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邮箱 |
持续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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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面积 |
是否“一带一路”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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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字化管理系统 |
服务福建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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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外电商平 台对接情况 |
(罗列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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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功能 (勾选/填写) |
1.通关物流 2.入库分拣 3.入库质检 4.本地配送 5.展示 6.售后维修 7.退换货管理 8.信息化数据服务 9.营销推广 10.金融 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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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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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省级自用海外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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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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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福建省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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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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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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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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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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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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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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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持续运营时间 |
有无数字化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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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面积 |
是否“一带一路”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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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带动企业出口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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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万元) |
(2025年度至通知印发日,后续年度至该年度最后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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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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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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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表人 |
所在国家和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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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负责人证件及类型 |
(长期居留权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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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运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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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运营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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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境内设立企业 |
(如果有,请写企业名称;如果无,请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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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联系人 |
国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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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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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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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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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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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邮箱 |
持续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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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面积 |
是否“一带一路”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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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字化管理系统 |
服务福建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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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国内外电商平 台对接情况 |
(罗列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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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我省企业提供的服务(勾选/填写) |
1.通关物流 2.入库分拣 3.入库质检 4.本地配送 5.展示 6.售后维修 7.退换货管理 8.信息化数据服务 9.营销推广 10.金融 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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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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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省级海外仓认定”项目,承诺如下:
1.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自觉接受跨境电商监管并履行(或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4.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没有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
如违背以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在后期项目的核查、审计、调整、清算等情况中发现有问题的,我单位无条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属于政府部门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意在相关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海外仓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一、海外仓建设情况
(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海外仓清单及面积情况、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等)
二、海外仓运营情况
(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家数、服务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
三、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
(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头程物流与尾程派送建设情况、与电商平台合作情况、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
四、企业发展规划
(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附件4
服务企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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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省市 |
年度内服务票数 |
年度内服务货值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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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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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在规定年度内为该企业提供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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